武汉凡谷: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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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
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的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范志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背景等个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范志辉
先生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财务
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范志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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