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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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苟兴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份5,547,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69%)的股东兼公司监事苟兴荣女士计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1,277,400(数量)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
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苟兴荣女士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5,54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部分);
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
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苟兴荣在《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
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人根据公司经营、资
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
等内容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苟兴荣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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