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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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勒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使用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
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
管理额度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二、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通过对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资产
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11月11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审批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原审批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开勒股份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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