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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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姚刚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姚刚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条件。我们未发现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朱卫国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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