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
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合资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合资公司
进行增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