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对《关于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将一定程度上满足其
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综合经营业务布局,符合
公司加强竞争实力的目标。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
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合资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