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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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因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
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经开区拟用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
限公司主体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
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
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签署《资产转
让合同》。本次苏州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
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
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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