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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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安徽省建
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或“发行人”或“公司”)委托,
担任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Provincial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松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21 日(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住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
邮政编码:   230000
电    话:   0551-63418108
传    真:   0551-62656192
电子邮箱:     aadri1301@163.com
网    站:   www.aadri.com
经营范围:     建筑、城乡规划、市政工程、环境景观、室内外装潢设计;工程
          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图文制作;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包含常规建筑设计业务、
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EPC 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业务等。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和设计理念引领,不断将建筑新科技、新业态、新产品以
及绿色、节能、环保、智能等理念融入建筑设计活动中,从而增强设计产品的市
场吸引力和公司的品牌竞争力。公司及前身自成立以来,紧密服务于经济建设的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领域,已发展成为建筑设计领域整
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公司成立于 1955 年,凭借着全面的专业资质、雄厚
的人才力量、优良的服务能力,在安徽省建筑设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建
筑设计行业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公司主要设计作品受到住建部(原建设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
学会、安徽省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协会以及业主的高度认可,累计获得各类设
计奖项 400 余项,被评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勘察设计企业”、
                                “全国建筑设
计行业诚信单位”、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先进企业”及“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
家名院”等称号。
    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以建筑设计为核心的相关业务及其拓展和提升,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设计方案的创意能力
  建筑方案创作是建筑设计最为关键的环节。公司的方案设计是一项创造性的
过程,在方案创作中,要充分考虑建筑功能、地域环境及主观需求等因素,注重
建筑风格、空间布局与城市文化、历史文脉的有机融合,灵活运用对称与均衡、
隐喻与象征等建筑艺术表现手法,解决矛盾和问题,把所有的条件、要求、可能
性等物化成为建筑形象,深化、丰富文化内涵,建构建筑文化意象,彰显建筑美
学,提升建筑意境。
  建筑方案设计除了建筑学自身以外,还涉及结构、机电、材料、经济、社会、
文化、环境、行为、心理等众多学科。公司设计方案创意能力,体现了逻辑思维
和形象思维的结合,在对条件、环境、经济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不同阶
段的构思设计,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优化方案,不断推敲、创新、修改和完善。
  公司在建筑方案创作中特别重视综合平衡建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个性
特色三者的关系,立足于建筑与环境和谐共生、合理融入绿色理念,结合地理、
水文、气候等外在因素,合理进行空间布局、流线规划,以满足使用者的多元化
需求,统一物化为尊重环境、关怀人性的建筑空间与立体形象。
  (2)建筑设计能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建筑设计领域具备了较强的建筑设计综合能力,培养
专业齐全、技术全面的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并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多个领域
积累丰富的项目经验。公共建筑设计,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及工程造价等各
专业进行综合考虑,注重体块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空间形状和物
理环境、业态引导、配套设施等设计内容。居住建筑设计中除满足户型、节能、
日照等单体设计要求以外,还要合理安排居住区的群体建筑、公共配套设施、户
外环境等,做到整体规划与单体设计的有机结合。除传统建筑设计技术外,公司
在超高层建筑技术,大跨度复杂空间钢结构技术、大型复杂综合体设计技术、海
绵城市设计技术、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等多个专项技
术领域进行了研究和应用。
  (3)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能力
  公司积极研发装配式建筑技术,引领生产方式和建造方式的变革,积极推动
装配式建筑理念和技术的实践和普及,参与编制了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技术标准》,并主编了多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有广泛指
导意义。公司装配式设计团队拥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在装配式建筑设计过程中,
实现了技术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服务,并运用 BIM 三维
设计提高效率,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应用,实现了从“建造”
到“制造”的转变。公司部分代表性项目系国内省内首创,如西伟德叠合板式住
宅推广试验楼是国内首个采用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体系建造的多层建筑;滨湖新
区滨湖康园地下车库是国内首个使用叠合板式剪力墙体系的建筑工程;天门湖公
租房 3#楼是国内首栋叠合板式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获得了“安徽省工程勘察
设计协会建筑结构二等奖”;海恒大厦是省内首个大型装配式钢结构公共建筑,
获得了“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创新奖公共建筑二等奖”。
  (4)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应用能力
  公司绿建及节能设计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绿建设计咨询、建筑节能及运维、
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实施经验。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具备
从项目策划、设计、检测到运行管理全过程技术服务的能力。现拥有 4 项建筑节
能类专利和 3 项软件著作权,形成了公司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主编了 10 余项节
能类安徽省地方标准,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引领了安徽省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方向和
趋势,推动了建筑节能理念和技术的实践和普及。代表性项目如公司总部大楼应
用了导风、采光、可再生能源应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BIM
技术、垂直绿化等技术与措施,获得了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安徽省建设行
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等称号。
  (5)BIM 技术应用能力
  BIM 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中。近年来,公司致力
于为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提供全过程数字化的解决方案,并实现
了建筑的全生命周期 BIM 应用。在设计阶段,将 BIM 技术应用于场地分析、方
案论证、建筑性能分析、设计优化、管线综合等方面;在施工阶段,将 BIM 技
术跟智慧工地管理相结合,实现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智慧化;
在运营阶段,将 BIM 技术应用在设备设施的管理、应急方案优化、运营费用控
制等方面。公司还在 BIM+装配式、BIM+VR、BIM+3D 打印、BIM+GIS 和 BIM+
物联网等方面进行了应用研究,在提高图纸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节约项目
成本并缩短工期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有效实现了 BIM 技术在建筑的全生命
周期管理。
     公司研发水平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所开展的研发项目主要是针对设计业
务开展中的具体技术实现方法、或针对内部设计效率提升而进行的相关课题研究。
相关研发成果对提升公司方案创作能力、设计品质管控能力、作业效率等具有积
极意义,为公司保持业内领先的方案创意能力与设计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
的研发项目除了常规建筑设计领域的研发外,还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筑
设计技术、节能建筑设计技术、BIM 技术等建筑设计行业的新兴领域,系未来
行业发展和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相关研发项目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技术水平具
有先进性。
     近年来,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情况如下:
                  获得
序号       奖项                            颁奖单位
                  时间
      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
        产业基地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
      住建部首批装配式建
        筑产业化基地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
         信单位
      推动建筑设计行业发
       展突出贡献单位
                          获得
    序号          奖项                                       颁奖单位
                          时间
               化示范基地
           低碳环保推广标杆企
               业
           住建部“全国工程勘
               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创优型企业”
           中国建筑学会“当代
              院”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依托单位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57,597.58          59,946.33        59,633.59       51,901.5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32,766.01          30,277.37        30,001.69       25,707.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4%             47.67%           47.80%          49.15%
营业收入(万元)                    19,135.06          43,353.78        37,391.82       33,954.10
净利润(万元)                      2,541.46           7,913.37         6,596.16        5,541.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488.64           7,775.69         6,454.35        5,398.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1               1.30             1.08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1               1.30             1.08            0.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0              25.80           23.32            2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522.72           5,745.06         7,623.75        9,632.74
现金分红(万元)                              -         7,500.00         2,160.00        1,808.4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66             2.79%            2.80%           2.7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为各类建筑工程的开发
建设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的投资建设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产业
政策影响较大,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行业中的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
策调控影响明显。若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将直接传导至建
筑设计行业,进而影响建筑设计企业的设计周期和收入规模。
  建筑设计咨询行业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客户对于规划、设计等
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资源向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不断集中,市场竞争
加剧,已经由同质化无序竞争逐步向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发展。公司未来若不能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竞争能力提升、维护客户资源、拓展市场领域,在竞争加剧的
市场环境中,公司将面临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建筑设计咨询行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安徽
省。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安徽省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要集中在安徽省。与全国性的大型设计机构相比,公司的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的地
域限制。如果未来安徽省建筑工程的开发建设出现投资增速放缓或投资总额下降,
公司的业务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国建筑设计行业一直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从事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均应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项目业绩等条件申请资
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关等级业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工程技术服务活动。
  上述与本行业业务开展直接相关的业务资质与标准、审核程序与流程等行业
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发生建筑设计、咨询、
施工图审查等相关业务资质条件变化,将会导致公司面临资质认证风险(条件趋
于严格时)或者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条件趋于宽松时)。
  对于施工图审查业务,目前,我国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由省级住建部门审批
资格,按运营收费模式划分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
构,签订合同并承担审图费用,行业内绝大多数审图机构采用此种模式;另一种
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即由政府向社会审图机构招标购买服务、
建设单位不承担审图费用,本公司所在的安徽省采用第一种模式。发行人施工图
审查业务主要区域为安徽省,经查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并对主管部门
访谈,截止目前,安徽省尚未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将根
据安徽省实际情况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成熟时采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目前,国家在施工图审查管理环节,一方面在积极推动消防审查、人防审查
和技防审查多审合一;另一方面,个别试点地区(如山西省、深圳市)尝试取消
施工图审查,使公司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施工图审
查模式发生变化或者变为非强制性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入下
降,从而对公司总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施工图审查业务多审合一系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安徽省多审合一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公司拥有消防、人防、
技防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人才,具有施工图审查一类资质,安徽省内具有同类资质
的企业较少,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规定,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因此,
若未来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多审合一,且安徽省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
工图审查业务,公司的施工图审查的业务模式预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收入及盈
利水平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安徽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
审查业务,且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低于发行人目前价格,将会对公司施工图审查业
务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已经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深圳、山西两地,均采用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施
工图事后抽查或重要工程论证,仍需对施工图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从施工图审
查出现的演变历史和施工图审查在建筑设计行业的作用来看,取消施工图审查是
为了精简审批环节,但在工程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对施工图开展审查仍然有
一定的必要性。发行人的施工图审查业务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如果安徽省实行施
工图审查取消或缩小审查范围,将对发行人的施工图审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有可能通过委托审图机构通过事后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施
工图审查。若未来安徽省取消施工图审查,对于有必要审查的施工图审查业务采
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且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低于发行人目前价格,将会对公
司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按照发行人施工图审查收入减少 50%、100%测算,对发行人盈利水平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施工图审查收入减少 50%对发行人的影响
       项目
影响后营业收入                17,617.33    40,260.82    34,779.73    31,40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78.41     6,494.45     5,731.17     4,698.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响 50%施工图审查收入对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10.28    -1,281.64      -723.24      -699.49
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减少以
“-”号填列)
                         施工图审查收入减少 100%对发行人的影响
       项目
影响后营业收入                16,099.61    37,167.86    32,167.64    28,84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68.19     5,426.18     5,008.00     3,999.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响 100%施工图审查收入对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819.78    -2,346.32    -1,445.54    -1,398.53
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减少以
“-”号填列)
  如上表测算,若安徽省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或者以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且价格低于发行人目前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9,575.88 万元、14,084.81 万
元、18,200.22 万元和 24,996.86 万元,增速较快。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各级地
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商。部分客户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宏观
调控或经营不善而资金紧张,从而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者发生坏账,
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应收票据因客户经
营情况变化,存在一定的到期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近期,恒大集团资金紧张问
题为公司带来了相应的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恒
大集团款项余额合计为 2,107.89 万元,公司计提了 1,869.04 万元坏账准备,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8.43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期减少 37.83%。
其他房地产客户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回款速度变慢或无法收回
的情形。
  公司以建筑设计业务为核心,通过创新、创意的建筑设计及技术研发等为客
户提供相关服务。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在朝着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发展,
BIM 技术、智能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未来
作品的创新、创意及技术研发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保持领先的创新思维和创
新能力,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增长
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正在着力开拓和布局国内其他区域的业务。随着公司设计服务网络布局
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融资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
员规模等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发展需要,优化管理体系,
建立有效的机制,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四)每股发行价格:26.33元
  (五)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无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无
  (七)市盈率:28.98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公司未进行盈利预测。
  (九)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46元(按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94元(按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市净率:2.6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十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
价和配售
  (十三)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五)募集资金总额:     52,660.00万元
  (十六)募集资金净额:     46,793.16万元
  (十七)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及承销费用:4,142.12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850.00 万元
       律师费用:42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429.25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25.47 万元
       费用合计:5,866.84 万元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宁波水表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思进智能 IPO 项目保荐
代表人、皖通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奥瑞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安科生物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应流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应流股份 IPO 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
与了安科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科大智能创业板 IPO 项目、国祯环保创业板 IPO
项目、鼎泰新材 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富煌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与了皖天然气 IPO 项目、龙磁科技 IPO
项目,奥盛新材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迈威通信、皖江金租、绿洲森工、淮河化
工、峆一药业新三板挂牌项目;同时参与了龙磁科技、东芯通信、众源新材、安
徽设计、诚信小额、鑫海新材等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执业情况
  夏小伍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管理学硕士,作为主要成员
先后参与了山河药辅 IPO 项目、黄山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川美股份、
博约科技、神鹰碳车、迈威通信新三板项目等,同时参与了四创电子、荃银高科、
蓝帆医疗等项目持续督导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徐燕女士、胡义伟先生、吴健先生、杨凯强先生、叶玉平先生、高峰先生、
任杰先生、王俊豪先生。
     四、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
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
  (二)由于国元证券为 A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的二级市
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
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
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
  (一)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整体变更设立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建院有限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
建研设计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
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
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
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3815)。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
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2086 号),认为:发行人于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
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如下:
  ①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稳定,均为建筑设计、咨询、研发及其延伸业务,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姚茂举、毕功华、柳炳康、吴慈生、王琦,2020 年 8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
员变更为:高松、李挺、朱兆晴、徐正安、姚茂举、韦法华、柳炳康、吴慈生、
王琦。发行人近两年以来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兼执行总工程师)、姚茂举(副总经理兼执行总建筑师)、毕功华(副总经理)、
韦法华(董事会秘书)、刘定萍(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徐正安(总经理)、毕功华(副总经理)、朱兆晴(执行总工程师)、姚茂举
(执行总建筑师)、韦法华(董事会秘书)、刘定萍(财务总监);2021 年 4 月 9
日,韦法华新增副总经理职务。发行人近两年以来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发行人 2,400 万股,持股比
例为 30%(本次发行后),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控集团实行监
督管理,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设计业务、新兴业务设计与咨询、EPC 总承包业务、施工图审查业务等,其生产
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建研设计及其控股股东声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最近 3 年内,建研
设计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建研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建研
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本次发行 2,000 万股,发行人发
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 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25.00%,
发行完成后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4 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款的规
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本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41.26 万元、7,267.3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13,108.56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五款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建研设计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发表意见
               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等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
               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
               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   息。
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续完成。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
职责的相关约定        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一)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束学岭、王兴禹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电话:0551-62207998
  传真:0551-62207967
  联系人:束学岭、王兴禹、夏小伍
  (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建研设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同意担任建研设计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夏小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束学岭        王兴禹
内核负责人(签名):
               裴    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圣柱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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