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金融业务发展,优化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拟向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100%股权,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程序,遵循了独立、
客观、科学、公正等原则。评估机构运用了恰当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本
次交易定价系在基于基准日出具的审计结果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基础
上,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天城投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对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将成为对外
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受让
方为公司向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据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20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张志康
仲 涛 熊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