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3004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1 号楼 2904-17 室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1 号楼 2904-17 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思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神思电子、上市公司 指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957DGG4Q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1 号楼 2904-17 室
营业期限:2021-10-29 至 2028-10-28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1 号楼 2904-17 室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 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郭建忠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济南 无
郭建忠先生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神思电子外,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获得神思电子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11,088,498 股,占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神思电子总股本的 5.6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
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披义务人通过认购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神思电子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神思电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11,088,498 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神思电子总股本的 5.63%,以上
持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6 个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甲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叁拾万零贰拾柒元肆角整)。
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支付金额与支付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认购款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资料。
大事项后,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重大事项后,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通知乙方。
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月。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
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应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
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个月止。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2)本协议约定之有效期届满;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本比例
济南玖悦股权投 合计持有股份 -- -- 11,088,498 5.63%
资基金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1,088,498 5.63%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总股本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玖悦持有的神思电子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神思电子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31-88878969
联系人: 李宏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 699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神思电子 股票代码 300479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本次发行前未持有神思电子股份。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数量:11,088,498 股 变动后数量:11,088,498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63% 变动后比例:5.63%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
市公司股票 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
卖神思电子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济南玖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