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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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2年5月9日届满。公司原控股股东孙成文先生和北京华软
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实业”)于2021年9月21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华软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广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
效决策和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
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软实业
同意提名王剑、路广兆、徐中奇、张利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软实业
同意提名王凡林、张立、仲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凡
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王凡林、仲为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张立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公司公告其承诺。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低
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民主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段旭东、
罗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
监事候选人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
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
忠实地履行董事、监事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对第四届全体董事、全
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2003 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农业信贷部主任科员、农村产业金融部副
处长、处长;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软金信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剑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华软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剑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
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学历。2007 年起历任中青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主管;中青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高级经理;中青旅山水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营销总监;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华软鑫创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路广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路广兆先生与董事候选人徐
中奇先生同属控股股东华软实业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路广兆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学历。2001 年起历任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职员;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下属太仓化工产业园、中化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渠道市场部总监;鑫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北京中科航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及北京华软和光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中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中奇先生与董事候选人路
广兆先生同属控股股东华软实业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中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学历。2005 年起历任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会计师;北京中关村
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现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利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利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
方向为会计信息化、信息系统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凡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凡林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历。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动物学
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绿普惠碳中和促
进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学历。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副教授、系副主任,北京大
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2020),主
要研究领域包括产业与区域创新政策、企业创新战略、国际化战略、以及数字化
战略。
  截至本公告日,仲为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仲为国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2003 年起历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本部销售
总经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总经理;北京金宝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段旭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段旭东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段旭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读。2017 年起历任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基金经理;现
任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罗震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
软实业核心业务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经查询,罗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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