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6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泰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泰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高速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 指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 5.32%股份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上市规则》 指
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
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速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天章
注册资本 109,791.03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55337634XJ
设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资人授权和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4 月 1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 9137000055337634XJ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100%)
通讯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联系电话 0531-89251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速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李天章 董事长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马 宁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王明成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孙淑芳 董事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齐 军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 引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秀惠 董事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邓 卫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威海 无
李晓荣 董事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姜连梅 总会计师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赵成锋 纪委书记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唐昊涞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温苹芯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保勇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速投资持有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94%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布局,莱钢集团拟将其持有中泰证券 370,740,740 股股
份(占中泰证券总股本的 5.32%)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高速投资。高
速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与莱
钢集团同属于受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泰证券的总股本不变,高速投资持有中泰证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70,740,740 股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
本的 5.3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莱钢集团与高速投资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 370,740,74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中泰证券总股
本的 5.32%。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单价为 10.80 元/股,价款总额为 4,003,999,992.00 元。
过渡期内,若中泰证券进行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
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及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标的股份交易价款总额不变。
交割前,高速投资向莱钢集团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即人民币
交割日为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高速投资名下之日。
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在以下条
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
(2)本次交易涉及的受让方股东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莱钢集团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莱钢集团直接持有中泰证券 46.37%的股份,共计
的中泰证券 2,879,559,900 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该等股份自中泰证券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的中泰证券 351,729,000 股股份,该等股份自中泰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
到 2023 年 6 月 3 日);若济钢集团对原持有的中泰证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股份期限存在其他承诺,按照孰长的原则执行;如监管部门对中泰证券股东
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 5.1.5 条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
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莱钢集团、高速投资均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距今已满一年(2020 年 6 月 3 日上市),本次股东
权益变动符合《上市规则》第 5.1.5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同时,高速投资就本次受让的中泰证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
确定本公司本次受让的中泰证券 5.32%的股份的持股期限: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受让中泰
证券股份自中泰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增持的股份,也不由中泰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受让的股份锁定期限到 2023 年 6 月 3 日。
(2)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
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受让的股份自本公司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
予转让。
(3)就莱钢集团在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公开作出的股
份限售锁定期承诺和减持承诺,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4)如监管部门对中泰证券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
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泰证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
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
(鲁国资收益字[2021]50 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天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天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 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 600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高速投资
地 路 750 号 10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增加 370,740,74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增加 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天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