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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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泰公司”)
重整计划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鸿裕”)为债权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3,369,455.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泰新能源、
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按照重整计划执行,预
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最终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机构
确认的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发布了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汽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
简称“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程序。现将此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鸿裕和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 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
源、 永康众泰、浙江众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7月,宁波鸿裕作为原告,
分别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提出要求被告
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5,462,934.89元及
滞纳金,要求被告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
浙江众泰公司支付汽车零部件货款5,813,039.57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浙0784民初5470号)。永康市人民法院已就宁波鸿裕起诉浙江众泰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浙0784 民初5765号。永康市人民法院已就宁波鸿裕起诉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
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9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湘0121民初6867号)。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就宁波鸿裕起诉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
众泰新能源、永康众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因众泰新能源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偿
还所欠宁波鸿裕的货款及利息的责任。宁波鸿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该诉讼
事项的申请执行书,并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
通知书》。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长沙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
为:((2020)湘 0121 执 281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月6日,宁波鸿裕收到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货款2,500,000.00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宁波鸿裕应收众泰新能源永康分公司、众泰新能源长沙
分公司浙江众泰公司、浙江众泰公司账面余额分别为2,957,120.57元、
波鸿裕已对以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浙0784破20号)、
                                      ((2020)
浙0784破47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
日裁定受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破产清算案。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
进入重整程序后,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宁波鸿裕分别申报众泰
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债权6,190,306.81元、4,537,068.30元,最终确认债权金
额分别为6,173,804.91元、4,407,934.81元。
案。近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子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普通
债权的清偿方案为:1、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 在
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
毕。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股票方式清偿,每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70416025股众泰汽车A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
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
偿比例为100%。债权人自受偿转增股票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众泰汽车股票。
   为保障宁波鸿裕债权受偿得以顺利执行,宁波鸿裕已向众泰新能源、浙江众
泰公司管理人提供领受应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泰新能源、浙江众泰公司重整计划后续执行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如众泰新能源、
浙江众泰公司按照重整计划执行,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
响,最终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
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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