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业: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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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林”)、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4 日,募投项目其
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4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47,49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5,278,0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全
      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09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运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越界金都路项目            上海锦静      11,007.84      9,400.00
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锦和商业       5,917.80      5,90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55,590.30      55,590.30
           合计               -      72,515.94      70,890.30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
      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
      过 2025 年 6 月 4 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后,具体如
      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前)       (本次新增后)
                                                 锦和商业
                                                 上海锦能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作为募投项目“智慧园区信息服
      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和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
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
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上海锦林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网络、生物、计算机、
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该公司属于上
海市高新技术认证企业,拥有锦林园区会员管理软件、锦林园区物业服务软件、
锦林园区增值服务平台软件、锦林园区招商服务软件、锦林高新产业园区会员服
务平台服务商工作端软件、锦林基于大数据的园区企业会员风险评估系统、锦林
基于物联网的园区智慧运行监控平台等 21 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信息化技术
水平的不断更迭,公司积极追求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引入包括云计算、人工智能、
物联网、微服务、PaaS、SaaS 等技术的研发能力,目前已实现各园区项目数据的
跨平台数据处理。目前上海锦能仍有部分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技术产品的成功测
试及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园区内部管理效率,提高智慧园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上海锦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停车库管理等。上
海锦能为上海物业协会理事会员企业,物业管理诚信承诺企业,纳税信用 A 级企
业,并通过完成 ISO 9001、14001、45001 三体系管理注册认证。2020 年-2021 年
连续荣获上海市物业服务综合能力三星级企业称号。目前在管的锦和越界陕康里、
锦和越界世博园、锦和越界田林坊、锦和中心等项目,已成为上海市园区办公、
商业标杆项目,近年来连续获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示
范楼宇”等荣誉称号。上海锦能将不断通过数字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化升级改造,提
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助力公司城市更新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
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的程序
     (一)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
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更。公司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同意
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
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为“智慧
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无息借
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以及增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借款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025 年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和商业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上海锦能
作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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