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请授信 1,000 万元,授信期一年,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为上海三夫提供授信额度的 15%(即 15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张恒先生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
公司提供反担保。
实际控制人,本次向上海三夫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恒,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1129****,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32,676,2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4%,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应付费用等。
授信期限一年,张恒先生为上海三夫提供 15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上海三夫、张恒与银行共同
协议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先生无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发展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自 2021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担保外,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
易。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恒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提供担保,
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
持。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
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
司上海三夫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三夫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 敏 曾维佳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