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
出。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
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
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
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刘君、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
雷州路169号公司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