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
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及立场对本次会议公司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现就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
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超、唐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