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代表股份260,586,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57
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了会议。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586,3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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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