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
审慎、认真的研究,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对朱立延先生的相关情
况介绍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罗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