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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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展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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