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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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57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拟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且该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
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使用额度不超过
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
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 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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