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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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华
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致酒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期限为12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以上拟申请的授信
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申请单位     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万元)       关联担保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致酒行连                         10,000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
锁管理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0,000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支行
        合计                   900,000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
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
法律文件。
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9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泽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不
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项予以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
司、华泽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迪庆州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颜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770482288C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购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泽集团持有公司 31,840,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泽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及华泽集团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议案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上述银行签订最终的担
保协议,具体内容以上述银行提供的协议为准。
  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
方支付对价。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关联方华泽
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银行对企业的要求,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
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
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
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
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连带责任
担保人民币 48,296.60 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未与以上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六、该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向东、颜涛、朱琳和罗永红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关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向东、颜涛、朱琳和罗永红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关
联方华泽集团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锋              邹   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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