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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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1-7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5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起正式
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6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
编号:2021-67)。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 A 股数量为 21,832,240 股,占公司 A 股的比例约为
最低成交价为 5.60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30,002,519.40 元(不含佣金等其他
固定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
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
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77,869,938 股的
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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