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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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执业能力和
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合伙。
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人员信息
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
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3080
人。
     樊艳丽: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
     李秋波: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4 在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
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北京和兴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并担任项目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
京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6 年 6 月起在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先后任项目经理、合伙人。
  (三)业务信息
  (四)执业信息
  简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 1997 年进入事务所,专注于上市公
司、新三板、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及审核业务。审核经验丰富,有较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简介:
  樊艳丽: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至 2007 年开始执业,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执业
至今,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李秋波:自 2006 年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执业,2018 年起开
始从事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自 2016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
执业至今,之前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五)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7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项目合伙人李秋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艳丽女士、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李津庆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
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提议续聘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
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
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
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
执业资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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