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致: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或“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以下简称“《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股发行意见》”)、《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发行上市的经办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一、 本所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是基于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
提供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律师
工作报告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
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 本所在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
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
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
信评级机构、保荐机构、公证机构(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
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经核查
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
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
于本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发行
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
后作出判断。
四、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法律管
辖区域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决
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验资报告、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保荐意见书等专业
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某些数据和/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
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根据《创业板审核规则》或《编报规则第12号》的要求对有关事项发表
结论性意见,仅根据本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其他方面的一般知识而作出判
断,因此,本所提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使用者结合本所的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知
识进行综合判断。
五、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部分或全
部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六、 本所同意发行人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申
请本次发行上市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文意指整体变更前
指
凯旺科技 的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指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旺有限 指 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深圳凯旺 指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凯旺精密 指 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港润精密 指 周口市港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凯旺研究院 指 河南凯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重庆杭达 指 重庆杭达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鑫精密 指 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惠州分公司 指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桐庐分公司 指 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桐庐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指 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凯旺科技有限公司或 Carve(Hong Kong)Technology
香港凯旺 指
Co.,Limited,系深圳凯旺的全资子公司
凯鑫投资 指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周口定邦 指 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周口聚邦 指 周口市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周口产投 指 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东
农民工返创 指 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返乡创投 指 河南省返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华淩投资 指 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上市 指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行为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A 股、A 股股票 指
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发起人会议暨
发起人会议 指
第一次股东大会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原证券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承销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上市的
会计师、中勤万信 指
申报会计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文意需要,亦可包括本所指派经
本所 指
办本次发行上市的经办律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法》
《创业板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新股发行意见》 指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本次发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行上市完成后实施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招股说明书》 指
说明书(申报稿)》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勤信审字【2020】第 0478
《审计报告》 指
号”《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勤信鉴字【2020】第 0009
《内控鉴证报告》 指
号”《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勤信专字【2020】第 0238
《纳税审核报告》 指 号”《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勤信专字【2020】第 0237
《差异审核报告》 指 号”《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
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专项审核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勤信专字【2020】第 0236
《非经常性损益报告》 指 号”《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
核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勤信验字【2020】第 0014
《股本情况的复核报
指 号”《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情况的复核
告》
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表述之方便,不包括香
中国,中国境内 指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的合
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长沙,本所具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的鼓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下列条件:
(1)内部管理规范,
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2)有 20 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 5 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4)
最近 2 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731)85012987 传真:(0731)85012985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南路 208 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 8-10 楼
邮政编码:410000 网站主页:www.hnjzlaw.net
(二)经办律师简介
本所经办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字律师为:陈孝辉律师、江忠皓律师。
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曾为盐津铺子
(002847)、艾华集团(603989)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31)85012987
资、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曾为 ST 金果(000722)重
大资产重组、湘潭电化(002125)定向增发等提供了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31)85012987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以及《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所核查和验证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如下:
(1)凯旺有限整体变更。本所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凯旺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凯旺科技。
(2)本次发行及上市法律顾问。本所协助发行人依法制订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等规章制度,促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参加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协调会,对发
行人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及其他有关重
要问题进行讨论、论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为发行人起草
或修订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重要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对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3)法律尽职调查。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本所向发行人提出了详细的
法律尽职调查提纲,并后续多次向发行人提出补充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本所向发
行人及其有关人员详细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要求以及资料收集和提供的
方法,收集、整理、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本所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进展及有关
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多次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4)核查和验证。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本所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面谈、查询、查
证、函证、确认、计算、复核等方式,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进行了
必要而充分的核查,验证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
无论是否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核查和验证结果均已经发行人
确认,并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5)撰写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所根
据相关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撰写并出
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表决票、议案、会议决议及会议
记录等正本复印件,并与发行人保存的相关文件原件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
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议案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方案为:
①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③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96.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
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
协商。
④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禁止的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⑤定价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
素,采取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⑥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⑦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⑧募集资金用途:“精密连接器及连接组件产能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
合计 29,897.62 万元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⑨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⑩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
行 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议案。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董
事会的授权包括:
署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需公司签署的各项文件;
事项的反馈意见;
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止日期;
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组织进行项目建设;确定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若募
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涉及的重大合同);
补充、修改并办理工商主管部门相关变更核准/登记事宜;
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依发行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该次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和全套工商登记档案以及
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内容、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查验、
分析和判断,同时取得了发行人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并依法有效存续
系由凯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凯旺有限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04 日,
凯旺有限按照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凯
旺科技,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在周口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成立。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陈海刚;注册资本:人民币 7,186.17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
设备及电线电缆。计算机周边设备和配件、电子线束组件、连接器、网络配件、
防雷监控、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枪及系统配套设备
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04 日。
续的经营状态,且不存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
清算、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发行人成立时间是否超过三年
如上所述,发行人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04 日,公司形式原为有限责任公司。
旺科技。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档案资料、《股本情况的复核报
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另经核查,公司的财产均由发行人合法所有并控制,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内容。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主
要产品包括安防类精密线缆连接组件、通讯类精密线缆连接组件、消费类精密线
缆连接组件及其他。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已领取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没有收到有关部门撤销
或拟撤销上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通知或警告。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自设立以来
一直从事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内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海刚、韩留才,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声明,并核查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证实发行人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
存续,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核查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非经常
性损益报告》、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及其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的
批准/备案文件、发行人三会运作及公司治理的规章及制度、三会会议通知、议
案、表决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正本复印件,并与发行人保存的相关文件原
件进行比对;查验了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
声明,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条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下列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
的经营管理层,具有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
会秘书制度。发行人还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需要设置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
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中原证
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审核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
件
根据《审计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在 2019 年、2018 年、2017
年合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为
计算依据)分别为 4,420.69 万元、1,415.71 万元、1,859.3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适用《创
业板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
件
发行人系由凯旺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以及
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制度,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内控鉴证报告》记载,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且
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信用报告的记载,以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前述
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审计报
告》记载,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高于 90.00%,发
行人主营业务稳定且最近两年内其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根据发行人
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
两年内,凯鑫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海刚、韩留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且其实际控制人地位没有发生过变更,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根据发行人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的记载,以及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
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
变化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的
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
文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确认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
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检
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的前述情况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六条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尚需经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股票已经具备了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下列条件:
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条件”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所述,发行人已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
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
股本总额为 7,186.17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396.00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
上市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2,396.00 万股,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420.69 万元、1,415.71 万元、1,859.36 万元,发行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
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中对股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要求的条
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前身凯旺有限的设立申请表、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等工商登记档案;对于影响本所律师作出独立判断而工商部门
未要求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以书面尽职调查清单的形式要求公司补充提
供其内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设立过程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凯旺有限按经审计的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凯旺有限设立及其整体变更的程序如
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公司章程》,拟设立凯旺有限。凯旺有限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其中首期出资 15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于 2009 年 11 月 02 日前缴纳。
第 213 号《验资报告》,确认,陈海刚核准出资 475.00 万元,本期出资 142.50
万元,占本期出资额的 95%,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陈子敬核准出资 25.00 万元,
本期出资 7.50 万元,占本期出资额的 5%,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陈海刚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47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95%,本次出资 142.50
万元,陈子敬认缴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本次出资人民币 7.50
万。凯旺有限设立后,陈海刚为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陈子敬为监事。
凯旺有限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合计 500.00 150.00 - 100.00
据此,本所认为,凯旺有限系由自然人陈海刚、陈子敬以现金方式共同出
资设立,凯旺有限股东不存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国有资产或者
集体财产出资的情形,凯旺有限不属于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改制
而来,或者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情形,凯旺有限设立的程序、资格、
条件、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2016 年 05 月 11 日,周口市工商局出具(周)名称变核内字[2016]
第 50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凯旺有限名称变更为“河南凯旺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16 年 11 月 20 日,凯旺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凯旺有限按经审
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凯旺科技。
(3)2016 年 11 月 30 日,中勤万信出具勤信审字[2016]第 11798 号《审计
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凯旺有限的原账面净资产值为
(4)2016 年 11 月 30 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亚评报字
[2016]337 号《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改制所涉及的该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凯旺有限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
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 16,027.15 万元。
(5)2016 年 11 月 30 日,凯旺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
“《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凯旺有限按截至 2016 年
司的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享。该发起人协议并就拟设立股份公
司的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公司筹办、组织结构、发起
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陈述和承诺、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6)2016 年 12 月 05 日,凯旺科技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发起人会议”),全体发起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发行人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
监事;同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7)2016 年 12 月 01 日,中勤万信出具的勤信验字[2016]第 1154 号《验资
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凯旺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资本
(8)2016 年 12 月 15 日,凯旺科技获得周口市工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11624697320644J 的《营业执照》,凯旺科技登记成立。
(9)凯旺科技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股份比例等如下所述: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5,000.00 100.00 -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凯旺有限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相关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经本所核查,凯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陈海刚、
柳中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公司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以现金
形式支付股东,没有上缴个人所得税的支付能力,因此凯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时,相关自然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税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 5 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
纳。
国家税务总局沈丘县税务局出具《证明》:鉴于陈海刚、柳中义两名自然人
股东就其所得并未取得现金收入,一次性缴税存在困难,我局同意上述自然人股
东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待其股份变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再行缴纳。
经核查,本所认为,凯旺有限整体变更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相关自然人
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符合财税〔2015〕41 号文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上述自然人股东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协议
并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公司筹办、
组织结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陈述和承诺、不可抗力、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审计程序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所
述,发行人设立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审计、验资、评估程序。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验资、
审计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召开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人出席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
存在纠纷;发起人合法拥有用于出资财产的权利,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出资
不存在设置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冻
结等权利转移或者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出资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者重
大法律风险;已经履行了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程序,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
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
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按照本所书面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业务资料、资产资料、机构资料、人员资料等)和发行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并对发行人的经营办公场地进行了
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
证。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
成生产经营中各环节工作。
算机周边设备和配件、电子线束组件、连接器、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集成;
工业控制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枪及系统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
销售、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独立进行主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有关情况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内容。
易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
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所述内容),不存在需要依赖关联方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的情
形。
报告,拟投资项目由发行人实施,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的情形,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依赖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其演变”所述,发行人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均按照法律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验,证实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公司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有形或无
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
售系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及采购、生产、销售等
情况的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目前拥有以下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系统:
发行人设有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下设连接器研发部、电线研发部、线装研发
部三个产品研发部门,负责各自领域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同时进行产品生产标准
的制定,具有完整的研发系统。
发行人内设供应链中心负责原材料及设备仪器的采购。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
主要包括铜材、胶料、端子等,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发行人制定
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制度,对主要原材料与合格供应商签订了原材料供应框架
协议,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方式采购原材料,采购定
价方式为市场定价。
发行人设有制造中心负责生产业务。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
自主生产为主,部分生产环节进行外协加工。
发行人设有营销中心负责销售业务。公司产品主要为安防类精密线缆连接组
件、通讯类精密线缆连接组件、消费类精密线缆连接组件及其他。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具备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及条件,不存在
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才能生产经营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变化”所述,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未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或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
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人事任免、员工聘用或解聘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总经理或其他决策机构作出,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决定的情形。
理人员,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人员混同
的情形;发行人设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工作,
发行人的员工工资福利由发行人支付。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
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设置了财务中心、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制造中心、品质中心、
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核查,发行人目前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管理及生产经营机构,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
解和判断,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独立
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
其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
的访谈记录、相关机构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等
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
证。
(一)发起人和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9 名股东,其中凯鑫投资、陈海刚、
柳中义为发起人股东,周口定邦、周口聚邦、周口产投 、农民工返创、返乡创
投、华淩投资为非发起人股东,各发起人股东和非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07 月 0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凯
鑫投资工商登记资料,凯鑫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898839XD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A 栋 812 号
法定代表人 韩留才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经营范围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7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股权结构 陈海刚 1,500.00 万元 50%
韩留才 1,500.00 万元 50%
根据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周
口定邦工商登记资料,周口定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MA3XHMMG6W
经营场所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十楼
注册资本 2,649.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柳中义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周口定邦的各合伙人出资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合计 2,649.50 100 -
根据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0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周
口聚邦工商登记资料,周口聚邦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周口市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MA3XHM726Y
经营场所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十楼
注册资本 798.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周口聚邦的各合伙人出资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合计 798.00 100 -
根据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周
口产投工商登记资料,周口产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00MA4554KG56
住所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韩事成
注册资本 90,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经营范围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8 年 04 月 23 日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周口产投的控股股东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驻马店市农业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新乡市牧野发展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0.00 - 100.00
根据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在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70 号河南省煤田科技中心大厦 22 层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缪文全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698729425M
经营范围 从事及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的批复》,确认周口产投持有发行人股份为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09 月 2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农
民工返创工商登记资料,农民工返创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44DH0T29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70 号河南省煤田科技中心大厦 22 层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0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7 年 09 月 15 日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
出资人结构 限责任公司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根据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农民工返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
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1,000.00 - 100.00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本章节“4、周口产投”所述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文”)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
股东认定。根据该规定,农民工返创不是 36 号文规定的国有股东。
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于 2019 年 08 月 01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及返乡创投工商登记资料,返乡创投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河南省返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76CX655
住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 3 号楼 310-2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1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9 年 08 月 01 日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
出资人结构 50,000.00 万元 99.80%
限责任公司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 100 万元 0.20%
司
返乡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章节
“5、农民工返创业”所述内容。
根据 36 号文第七十八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
根据该规定,返乡创投不是 36 号文规定的国有股东。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04 月 0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及华淩投资工商登记资料,华淩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XTG26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N029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爱玲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未
经营范围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8 年 01 月 22 日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人结构 傅益钦 29,700.00 万元 99.00%
陈爱玲 300 万元 1.00%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股东中,7 名非自然人股东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中国企业;2 名自然人股东为中国公民,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备《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发行人
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三会”会议文件、陈海
刚与韩留才的《结婚证》,最近两年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陈海刚、韩
留才夫妇。
股权比例一直为 100%,凯鑫投资为陈海刚、韩留才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陈
海刚、韩留才直接、间接持有凯旺有限的股权比例一直为 100%。
股权比例一直为 93.25%,凯鑫投资为陈海刚、韩留才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陈
海刚、韩留才直接、间接持有凯旺有限的股权比例一直为 93.25%。
不低于 64.88%,凯鑫投资为陈海刚、韩留才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陈海刚、韩
留才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一直不低于 64.88%。
人,自凯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止一直担任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并任法定代表人。
陈海刚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具有实际控制力,且
在其控制下,发行人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
的凯旺有限股权、发行人股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陈海刚、韩留才的
陈述,其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最近两年内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完成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凯鑫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凯鑫投资注册地位于境
内,不属于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情形,陈海刚、韩留才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内一直未发生变化,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三)发起人的出资
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筹)已将凯旺有限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1,537,162.63 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折合股本人民
币 50,000,000.00 元。
或以其在其他企业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与此相关的法律障碍或
风险。
据此,本所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
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
发行人系凯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凯旺有限的资产、业务、
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各发起人未有新的资产投入,不存在发起人投入
的资产或权利转移的问题。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前身凯旺有限的设立申请表、历次变更申请表、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全套工
商登记档案;对于影响本所律师作出独立判断而工商部门未要求发行人提供的资
料,本所律师以书面尽职调查清单的形式要求公司补充提供其内部管理的相关档
案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股本及其
演变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发行人系由凯旺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及股本演变过程
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2009 年 11 月,凯旺有限
在沈丘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出资比例
编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合计 500.00 150.00 - 100.00
第二期出资,其中陈海刚以货币出资 332.50 万元,陈子敬以货币出资 17.50 万元,
凯旺有限实收资本由 150.00 万元增加为 500.00 万元。
(2010)第 114 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0 年 08 月 16 日,凯旺有
限已收到股东陈海刚、陈子敬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50.00 万元,全部为
货币出资。
得了注册号为 411624000020063 的《营业执照》。
本期出资完成后,凯旺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500.00 500.00 - 100.00
子敬将其持有凯旺有限 5%的股权共 25 万元出资额以 25 万元转让给陈海刚。
全部由深圳凯旺认缴;股东由陈海刚和陈子敬变更为陈海刚和深圳凯旺。
(2011)第 28 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1 年 03 月 07 日,凯旺有
限已收到股东深圳凯旺缴纳的出资 51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得了注册号为 411624000020063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1,010.00 1,010.00 - 100.00
凯旺有限 50.50%(人民币 51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凯鑫投资。
将其持有的公司 510.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5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凯鑫投资。
得了注册号为 411624000020063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1,010.00 1,010.00 - 100.00
全部由凯鑫投资出资,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
(2013)1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3 年 06 月 26 日止,凯旺有
限已收到股东凯鑫投资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90.00 万元整。
得了注册号为 411624000020063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1,500.00 1,500.00 - 100.00
全部由凯鑫投资出资,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 2,400.00 万元。
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3 年 10 月 12 日止,凯旺有限已收到凯鑫
投资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900.00 万元。
得了注册号为 411624000020063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2,400.00 2,400.00 - 100.00
全部由陈海刚出资。
号《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3 年 10 月 28 日止,凯旺有限已收到陈海
刚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00.00 万元。
得了注册号为 411624000020063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2,800.00 2,800.00 - 100.00
全部由凯鑫投资出资;凯鑫投资向凯旺有限共投入6,000.00万元,其中1,200.00
万元为注册资本,剩余4,8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了注册号为411624000020063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4,000.00 4,000.00 - 100.00
有凯旺有限6.75%的股权共计270.00万元出资额以9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柳中
义,柳中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本次股权转让款。凯鑫投资放弃优先购买
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624697320644J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凯旺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编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4,000.00 4,000.00 - 100.00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凯旺有限的净资产为 131,537,162.63 元。
经评估,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凯旺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153.72 万元,
评估值为 16,027.15 万元,评估增值 2,873.43 万元,增值率 21.84%。
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起人协议》,约定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股东同意以凯旺有限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1,537,162.63 元为基数,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凯旺科技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凯
旺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5,000.00 万元整。
会,通过了凯旺科技设立相关的决议并制定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有限公司登记手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624697320644J 的《营业
执照》。
凯旺科技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0 100
周口定邦、周口聚邦以 3.5 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凯旺科技增资,其中周口定
邦认购股份数 757.00 万股,认购金额 2,649.50 万元,周口聚邦认购股份数 228.00
万股,认购金额 798.00 万元。
邦的增资款 798.00 万元。
周口定邦、周口聚邦均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定价参考 2016 年
价公允。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周口定邦、周口
聚邦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985.00 万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624697320644J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科技总股本变更为 5,985.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编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985.00 100.00
农民工返创、周口产投以 5.9 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凯旺科技增资,其中农民
工返创认购股份数 84.75 万股,认购金额 500.025 万元,周口产投认购股份数
年 12 月 28 日,凯旺科技收到周口产投的增资款 3,000.15 万元。
本次增资定价参考公司 2018 年末的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和盈利能力,经新老股东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
知》(豫财建【2017】104 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由省财政厅
统筹现有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并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按市场化运
作,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方式,推动我省产业集聚区(含服务业“两区”、
服务业专业园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审定基金投资区域、产业领域及支持方向等重大事项。”
根据《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
司投资运作方式为项目直接投资等。投资决策及退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信息收集;(二)项目初审;(三)项目立项;(四)尽职调查;(五)
投资部门内部评审;(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七)项目投资;(八)项目
头后管理和退出。”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决定”。2018 年 12 月 19 日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次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议,五位投委一致同意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因
此,周口产投本次投资经过了内部审批程序,不需要国资评估备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
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
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根据《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河南省
返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
构,行使职权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因此,农民工返创对凯旺科技的投
资也不需要国资评估备案。
手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624697320644J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科技总股本变更为 6,578.25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578.25 100
了关于解除相关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解除了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股份回购协
议等协议关于“上市前的股份转让”、“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清算财产的分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条款,同时签署了承诺函,确认“该等条款及协议
的效力已经全部无条件永久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各方均无需为此承
担违约责任,就该等条款及协议的解除,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及潜在
纠纷”,“与凯旺科技、凯旺科技原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任
何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农民工返创、周口产投相关解除对赌条款的
协议及不存在对赌条款承诺均已签署,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的规定。农民工返创、周口产投涉及国有资产,但是不涉及集体资产、外
商投资管理事项,农民工返创、周口产投增资进入发行人时依法履行了其决策程
序,不需要履行国有资产备案或审批程序。
返乡创投、华淩投资以 7.24 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凯旺科技增资,其中返乡
创投认购股份数 276.24 万股,认购金额 1,999.9776 万元,华淩投资认购股份数
月20日,凯旺科技收到返乡创投的增资款1,999.9776万元。
本次增资定价参考2018年末农民工返创、周口产投增资入股公司时的价格,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经新老股东共同协商
确定,价格公允。本次增资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返乡
创投、华淩投资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
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利益输送安排,返乡创投、华淩投资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
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
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根据《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河南省返
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约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行使职权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因此,返乡创投对凯旺科技的投资不需
要国资评估备案。
另外,华淩投资的合伙人为两名自然人,不涉及国有产权,不需要履行国资
评估备案程序。
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624697320644J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凯旺科技总股本变更为7,186.17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186.17 100.00
关于解除相关对赌条款的补充协议,解除了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股份回购协议
等协议关于“上市前的股份转让”、“新投资者进入的限制”、“清算财产的分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条款,同时签署了承诺函,确认“该等条款及协议
的效力已经全部无条件永久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且各方均无需为此承
担违约责任,就该等条款及协议的解除,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及潜在
纠纷”,“与凯旺科技、凯旺科技原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对赌条款或任
何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返乡创投、华凌投资相关解除对赌条款的协
议及不存在对赌条款的承诺均已签署,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的规定。返乡创投涉及国有资产,但是不涉及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
项,返乡创投增资进入发行人时依法履行了其决策程序,不需要履行国有资产备
案或审批程序。华凌投资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华凌投资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
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自凯旺科技成立以来,不存在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境外、
新三板上市/挂牌情况,不存在境外私有化退市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红筹架构
拆除情况,除上述股权变动外,凯旺科技的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各股东所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发行人各发起人的书面说明及工商登记档案显示,发行人的各发起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均未设置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中勤万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取得的相
关证照、发行人的声明承诺等资料,并研究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在此基
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线电缆。计算机周边设备和配件、电子线束组件、连
接器、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
枪及系统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建设、运营、维护与服务;国内
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本所的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当地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超出《营业执照》
核准的经营范围。
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序号 名称 获得主体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 GR2019410012
月 02 日
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取水(1408)字 2022 年 11
[2017]第 001 号 月 14 日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 91411624697320 2022 年 12
分局 644J001Q 月 17 日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深圳宝安对外贸易经营 03093373
案登记表 者备案登记机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 4708006278
登记证书 关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周口海 4111960795
登记证书 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河南周口对外贸易经营 01530437
案登记表 者备案登记机关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
无法延续的风险。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之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深圳凯旺在香港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香港凯旺,英文名称为 CARVE(HONG
KONG) TECHNOLOGY CO,LIMITED,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和服务。香港凯旺的有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凯旺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RVE(HONG KONG) TECHNOLOGY CO,LIMITED
编号 2002403
商业登记证号码 62395312-000-11-15-2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币
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业中心十楼 1007 室(MSC3729 RM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6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深圳凯旺 100%
香港凯旺目前正在办理注销程序。
(三)发行人业务变更情况
(1)2009 年 11 月 04 日,发行人前身凯旺有限成立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和配件、网络
配件、防雷监控集成。
(2)2016 年 02 月 24 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变更经营范围,并通过相应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
围变更为: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和
配件、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
枪及系统配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3)2018 年 05 月 03 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变更经营范围,并通过相应的
公司章程。2018 年 05 月 07 日,发行人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
更为: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线电缆。计算机周边设备和配件、
电子线束组件、连接器、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设备、电动
汽车充电桩、充电枪及系统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建设、运营、
维护与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为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过任何
变化。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并取得相应
的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近三年内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362,055,448.31 元、362,140,878.88 元和 440,535,686.75 元,主营业务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46%、99.36%和 99.40%。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经营的持续性
《公司章程》不存在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条款和内容;发行人自
设立以来未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
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协议、合同及其它使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受到约束或限制
的法律文件。
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核
心资产不存在依赖于他方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及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发行人公司治理文件、经中勤万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查验
了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①控股股东:凯鑫投资(详细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
起人和股东”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②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
发起人和股东” (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
方。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①陈海刚妹妹的配
偶柳中义直接持有发行人 4.70%股份、通过担任周口定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
控制发行人 10.53%股份的表决权。②陈海刚弟弟陈海涛持有周口定邦 231.00 万
元份额,通过周口定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66.00 万股股份。③陈海刚妹妹陈俊
丽持有周口定邦 210.00 万元份额,通过周口定邦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60.00 万股
股份。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凯旺科技外,控股股东凯鑫投资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①河南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 河南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注册地址 沈丘县沙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陈海刚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陈海刚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56984550XH
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销售、提
经营范围
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②河南东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 河南东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轻工业园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 段汉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陈海刚持股 70%;段汉桥持股 30%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MA3XGCTL9X
生产、销售:泡沫陶瓷过滤器及配件、耐火陶瓷材料及制品;金属、
经营范围 陶瓷、塑料及碳质过滤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及
技术进出口
(3)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
①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 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 1190 号 1 幢甲 48 室
法定代表人 梁永刚
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梁永刚持股 100%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60778109W
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软件的研发、制作、销售,系统集
经营范围 成,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60%股权转让给梁永刚。
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完成后,陈海刚不再持有上海衡伟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及不再担任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任何职务。
经本所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已停止经营,故决定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
②山东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
名称 山东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 600 号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梁永刚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王晖晖 40%。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0000200016144
经营范围 水处理及供排水工程及其产品的研发、销售;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及
其消耗品的代理、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技术
转让;电子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的
研发、制作、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注销时间 2018 年 9 月 3 日
经本所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确认,山东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
况如下:
知书》(高开国税 税通【2018】15853号),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5月14日
申请的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予以注销。
项通知书》(济南高新税 税通【2018】5622号),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8
月15日申请的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符合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予以注销。
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山东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准予注销登记。
(1)周口定邦,现持有发行人 75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
额的 10.53%。
周口定邦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
溯至实际控制人)”。
(2)周口产投
周口产投,现持有发行人 508.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
的 7.08%。
周口产投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
溯至实际控制人)”。
(3)农民工返创、返乡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且为同一基金管理人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农民工返创持有发行人 84.7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8%,返乡创
投持有发行人 276.2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84%,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农民工返创、返乡创投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
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兼任董事、高管的其他 控制企业情况(发行
企业 人除外)
持有凯鑫投资 50%股
河南衡伟环境技术有 权;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持有河南衡伟环境技
陈海刚 董事长、总经理 事、总经理; 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 100%股权;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持有河南东源冶金材
料有限公司 70%股权
周口定邦,执行事务
柳中义 董事、副总经理 -
合伙人
深圳市立德富盈投资
深圳市普天宜通技术
王逸 董事 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邵振康 - -
财务总监
周口联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
付琪 董事 -
限责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周口产投,副总经理
武汉汇乾企业管理咨
徐亚文 独立董事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
关联关系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兼任董事、高管的其他 控制企业情况(发行
企业 人除外)
有限公司,董事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
刘志远 独立董事 -
限公司,独立董事;
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强 独立董事 - -
吴玉辉 监事会主席 - -
崔心矿 监事 - -
赵建 监事 - -
尹会然 副总经理 - -
及控股子公司外)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柳中义之兄弟柳中
民、柳中华控制的公司,合计持股 100%
公司副总经理尹会然之妻持股 100%并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柳中义与其兄弟柳中民共同
投资设立的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注销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柳中义之兄弟柳中华控制的
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注销
陈海刚原持股 60%且担任法定代表人,已于 2018
担任任何职务
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60%的企业,已
于 2018 年 9 月 3 日注销
实际控制人陈海刚之妹妹陈俊丽投资设立的公
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注销
已离职副总经理黄德辉之妻黄宏娟持股 40%并
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独立董事徐亚文曾持股 70%且担任经理的公司,
已于 2017 年 1 月 9 日注销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凯鑫投资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韩留才,监事为陈战。
陈战为陈海刚、韩留才之子。
(1)凯旺精密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凯旺精密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087489063B
住所 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 C 区
法定代表人 柳中义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股东情况 凯旺科技持股 100%
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
经营范围
和配件、网络防雷监控系统集成
(2)深圳凯旺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深圳凯旺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3605XM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B 栋 1103-1104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海刚
注册资本 3,663.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9 年 09 月 22 日
股东情况 凯旺科技持股 100%
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线缆、计算机板卡及周边设备配件、网络配
件、通讯设备、防雷监控、系统集成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产出租。
(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3)港润精密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港润精密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周口市港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02MA40H5CC5E
住所 周口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乡汇林大道
法定代表人 柳中义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16 日
股东情况 凯旺科技持股 100%
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
经营范围
和配件、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集成
(4)凯旺研究院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凯旺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河南凯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MA445MRR8U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333 号炎黄科技园 E4 栋 3 层
法定代表人 尚国玺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07 月 12 日
股东情况 凯旺科技持股 100%
石墨烯单晶铜、银铜合金复合材料研发应用;精密连接器、机电组
件研发、生产、销售;线缆组件、新能源、新材料、超导材料及装
经营范围
置研发应用、销售;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系统集成应用。
(依法
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重庆杭达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重庆杭达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重庆杭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4MA5YP3GX3D
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园区 C 区第 35 栋 3 层
法定代表人 柳中义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06 日
股东情况 凯旺科技持股 100%
计算机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设
备、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枪及系统配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
经营范围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除外);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海鑫精密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海鑫精密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2MA44NCMM6G
住所 西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柳中义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06 日
股东情况 凯旺科技持股 100%
生产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和配
经营范围 件、网络配件、防雷监控系统、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
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香港凯旺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香港凯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凯旺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RVE(HONG KONG) TECHNOLOGY CO.,LIMITED
编号 2002403
商业登记证号码 62395312-000-11-15-2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币
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 2-16 号好景商业中心十楼 1007 室(MSC3729 RM
注册地址 1007,10/F., HO KING CENTER, NO.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OWLOON,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6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深圳凯旺 100%
(8)桐庐分公司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桐庐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桐庐分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 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 605 号
负责人 柳中义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MA28MEQ1X4
销售: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及电缆、计算机技术及周边设备配件、
经营范围
网络防雷监控系统集成
(9)惠州分公司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惠州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镇五一村五一工业区 D 栋厂房 1 楼
负责人 陈俊丽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351966034X
生产电脑连接线、通讯设备线缆、计算机板卡及周边设备配件、网络
经营范围 配件、通讯设备、防雷监控、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10)杭州分公司
根据《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杭州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镇五一村五一工业区 D 栋厂房 1 楼
负责人 柳中义
成立日期 2020 年 04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H3W704X
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线、电缆经营;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如下主要履行的关联交易
(不包括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单位:元
租赁资产 2019 年度确认 2018 年度确认 2017 年度确认
出租方 承租方
类型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深圳凯旺 凯鑫投资 房屋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河南东源冶
凯旺科技 金材料有限 房屋 360,000.00 360,000.00 270,000.00
公司
凯旺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深业世经工业中心 A 栋 812 号房屋(房产证
编号为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48261 号)出租给凯鑫投资,面积约 59.48
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税)2,500.00 元,租赁期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新合同租赁期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合同约定将凯旺科技位于沈丘县沙南工业园区两幢厂房(房产证编号为沈房字第
金(含税)30,000.00 元,租赁期为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产生的前述关联交易,均为其生产、经营过程
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该等交易履行正常,不
存在争议或纠纷。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1)银行借款担保情况
单位:元
序号 被担保 借款起始 借款到期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金额
方 日 日 经履行完毕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序号 被担保 借款起始 借款到期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金额
方 日 日 经履行完毕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才 技
投资有限公 凯旺科
司、陈海刚、 技
韩留才
凯旺精
才、柳中义、 5,000,000.00 2016/12/14 2017/8/7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4,000,000.00 2016/12/14 2017/10/18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20,000,000.00 5,000,000.00 2016/12/14 2017/12/7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6,000,000.00 2016/12/14 2017/12/8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5,000,000.00 2017/8/14 2018/2/12 是
密
陈海丽
序号 被担保 借款起始 借款到期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金额
方 日 日 经履行完毕
凯旺精
才、柳中义、 4,000,000.00 2017/11/28 2018/2/1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5,000,000.00 2017/12/8 2018/2/1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6,000,000.00 2017/12/13 2018/2/1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5,000,000.00 2018/2/26 2018/3/7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4,000,000.00 2018/2/26 2018/3/7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6,000,000.00 2018/2/26 2018/4/13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1,000,000.00 2018/2/26 2018/5/9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4,000,000.00 2018/2/26 2018/5/14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6,000,000.00 2018/4/25 2018/5/9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10,000,000.00 2018/6/25 2018/11/1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10,000,000.00 2018/7/20 2018/11/2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15,000,000.00 2018/12/14 2018/12/28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5,000,000.00 2018/12/14 2018/12/29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20,000,000.00 2019/2/1 2019/2/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20,000,000.00 12,000,000.00 2019/3/4 2019/3/12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3,000,000.00 2019/3/4 2019/3/19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2,000,000.00 2019/3/4 2019/4/23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15,000,000.00 2019/4/8 2019/4/23 是
密
陈海丽
序号 被担保 借款起始 借款到期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金额
方 日 日 经履行完毕
凯旺精
才、柳中义、 5,000,000.00 2019/7/30 2019/8/13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990,000.00 2019/3/4 2019/12/24 是
密
陈海丽
凯旺精
才、柳中义、 10,000.00 2019/3/4 2020/2/28 否
密
陈海丽
才 旺
才 旺
才 旺
注 1:第 41 项担保中,陈海刚同时以其持有的凯旺科技 50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借人协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注 2:第 42 项担保中,凯鑫投资同时以其持有的凯旺科技 1,000 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出借人协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注 3:陈海丽系柳中义之妻,陈海刚之妹。
(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承兑未到期金额 承兑起始日 承兑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10,830,000.00 2017/7/26 2018/1/26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12,460,713.00 2017/8/16 2018/2/16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30,000,000.00 6,295,940.00 2017/9/27 2018/3/27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10,830,000.00 2017/10/27 2018/4/27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10,413,347.00 2017/11/24 2018/5/24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14,000,000.00 2018/9/21 2019/3/21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30,000,000.00 8,000,000.00 2018/10/23 2019/4/23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8,000,000.00 2018/11/20 2019/5/20 是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10,000,000.00 2019/7/16 2020/1/16 否
陈海刚、韩留才 凯旺科技 5,700,000.00 2019/11/4 2020/5/4 否
陈海刚、韩留才 深圳凯旺 30,000,000.00 13,610,000.00 2019/11/28 2020/5/28 否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性质 拆借金额 年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李洪良 资金拆入 1,000,000.00 10.44% 2018.11.16 2018.12.14
签署《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发行人向李洪良借款 100 万元,年利率 10.44%,
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核查,借款利率以发行人向银行金融机构同期贷款
利率确定,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已向李洪良归还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根据本所对李洪良访谈确认,上述借款产生的原因系发行人资金周转需要,李洪
良与发行人发生的资金拆借款及利息已经完全结清,除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外,李
洪良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或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借款金额 年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农民工返创 4,999,750.00 4.75% 2018.12.26 2021.12.26
周口产投 19,998,500.00 6.00% 2018.12.28 2021.12.28
合计 24,998,250.00 - - -
(1)2018 年 12 月,发行人与周口产投签署《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发
行人向周口产投借款 1999.85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自动化设备采购、精密
连接组件的研发和生产,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借款支付之日起算,借款利率
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6.00%。
(2)2018 年 12 月,发行人与农民工返创签署《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
发行人向农民工返创借款 499.975 万元,用于发行人日常流动资金所需,借款期
限为 36 个月,自借款支付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 4.75%。
(1)存款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末余额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余额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2019 年发生额 2018 年发生额 2017 年发生额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
银行基准利率 6,562.47 4,761.31 13,179.83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末余额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借款利息支出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2019 年发生额 2018 年发生额 2017 年发生额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
市场定价 1,571,169.98 2,831,783.27 3,816,868.3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末余额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河南东源冶金
应收账款 - 630,000.00 270,000.00
材料有限公司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末余额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其他应付款 农民工返创 6,597.00 3,958.14 -
其他应付款 周口产投 33,331.00 9,999.25 -
长期应付款 农民工返创 4,999,750.00 4,999,750.00 -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末余额 2018 年末余额 2017 年末余额
长期应付款 周口产投 19,998,500.00 19,998,500.00
本所认为:
采取市场价格,发行人关联租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未因此向关联方支付费用,合同履行未发生过纠纷。
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投入大,为满足发行人营运资金需要,部分关联方
对发行人予以资金支持,借款均是参照银行基准利率,由双方协商定价,定价
公允,发行人均已按时支付利息,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协商定价,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本次
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
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界定、交易表
决程序以及决策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形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该等决策程序和制度安排有利于保证发
行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控股股东凯
鑫投资签署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其承诺内容摘
录如下:
(1)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如
有)与凯旺科技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资金来往情况。
(2)未来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凯旺科技发
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保护凯旺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凯旺科技《公司章程》和《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占用凯旺科技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凯旺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凯旺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凯旺科技及其子公司
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
(如有)与凯旺科技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资金来往情况。
(2)未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量避免与凯旺科
技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
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凯旺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凯旺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
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凯旺科技的资
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凯旺科技
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凯旺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凯旺科技及其子公司
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及本所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除投资发行人或在发行人任职外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
的业务活动。
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同
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对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本所的核查,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重大关联交易和解
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并
与公司保管的证书原件等进行比对;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商标网进行
了查询;到发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进行了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
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及权利受限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
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及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报告期
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拥有不动产共 11 处:
权利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0080
坐落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沈丘县沙南工业园 101
不动产单元号 411624 100208 GB00019 F0000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国有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 宗地面积:10796.77 ㎡ 房屋建筑面积:14403.84 ㎡
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 年 03 月 14 日起 2061 年 03 月 13 日止
是否抵押 否
权利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豫(2018)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5052
坐落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沈丘县沙南工业园 101
不动产单元号 411624 100208 GB00021 F0000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国有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 宗地面积:9869.74 ㎡ 房屋建筑面积:18074.32 ㎡
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 年 03 月 14 日起 2061 年 03 月 13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0237 号
坐落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沈丘县沙南工业园区 101
不动产单元号 411624 100208 GB00022 F0000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 宗地面积:12177.37 ㎡ 房屋建筑面积:17979.78 ㎡
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 年 03 月 14 日起 2061 年 03 月 13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0048 号
坐落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
不动产单元号 411624 100208 GB00020 F00000000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面积 7741.18 ㎡
期限 2011 年 03 月 14 日起 2061 年 03 月 13 日止
是否抵押 否
权利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3734 号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沙南工业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坐落
公司
不动产单元号 411624 100208 GB00023 F0000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 宗地面积:26814.40 ㎡ 房屋建筑面积:35697.20 ㎡
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0 年 04 月 28 日起 2060 年 04 月 27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1939 号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沙南工业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坐落
公司
不动产单元号 411624 100208 GB00018 F00000003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 宗地面积:7526.94 ㎡ 房屋建筑面积:5325.32 ㎡
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1 年 03 月 29 日起 2061 年 03 月 28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32815 号
坐落 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B 栋 1103
不动产单元号 440306006001GB00093F00020012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商品房
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产品研发用房
面积 建筑面积:333.32 ㎡
期限 50 年,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 2062 年 12 月 19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33261 号
坐落 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B 栋 1104
不动产单元号 440306006001GB00093F00020013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商品房
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产品研发用房
面积 建筑面积:333.32 ㎡
期限 50 年,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 2062 年 12 月 19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48261 号
坐落 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A 栋 812
不动产单元号 440306006001GB00093F00010444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商品房
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宿舍
面积 建筑面积:59.48 ㎡
期限 50 年,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 2062 年 12 月 19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47161 号
坐落 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A 栋 813
不动产单元号 440306006001GB00093F00010445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商品房
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宿舍
面积 建筑面积:59.34 ㎡
期限 50 年,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 2062 年 12 月 19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权利人 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47160 号
坐落 宝安区西乡街道深业世纪工业中心 A 栋 814
不动产单元号 440306006001GB00093F00010446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商品房
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宿舍
面积 建筑面积:59.34 ㎡
期限 50 年, 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 2062 年 12 月 19 日止
是否抵押 是
注: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位于公司厂区内,包括 1#、2#两栋楼,建筑
面积 19,197.98 平方米,于 2016 年 9 月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沈丘县审计局及河南周普会计师
有限公司审计情况,凯旺科技与沈丘县住房保障中心签署协议,确认沈丘县住房保障管理中
心享有 39.37%的产权,凯旺科技享有 60.63%的产权。公租房在公司现有土地(不动产证号
为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0048 号)上建设,目前暂未针对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归公司享有的产权的部分房屋由公司员工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
纷。
(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经本所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的
商标专用权共 9 项:
序号 商标式样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有效期限 权利限制
序号 商标式样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有效期限 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核查,发行人部分受让取得的商标所有权均是发行人与
全资子公司深圳凯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存在从第三方处受让商标的情形,其余
均为原始取得。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获授权并
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所有权共计 106 项,发行人部分受让取得的专利所有权均是
发行人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凯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存在从第三方处受让专利的情
形,其余均为原始取得。发行人拥有专利所有权的详细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
件: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为 164,463,321.46 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模具设备、运输工具、办
公设备及其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 115,703,159.51 元,机器设备的
账面价值为 30,913,443.65 元,运输工具 796,316.83 元,模具设备 4,774,874.68
元,办公设备及其他 12,275,526.79 元。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
(四)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房屋产权证书并经本
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
下:
是否有
序号 承租人 租赁地 出租方 面积(㎡) 用途 合同期限
产权证
杭州金
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26
凯旺科 绣花边 2017.05.20-
技 有限公 2020.06.19
座 903 室
司
杭州鸿
杭州市萧山鸿达路西杭
达绣艺
凯旺科 州鸿达绣艺纺织品有限 2019.10.01-
技 公司宿舍楼二单元 202 2020.09.30
有限公
室
司
惠州市
鸿创实
深圳凯 惠州市陈江五一工业区 仓库 2018.04.01-
旺 第 D 厂房一楼 办公 2023.03.31
有限公
司
重庆壹
重庆壹本科工城项目 C
凯旺科 本置业 2018.11.01-
技 有限公 2021.10.30
司
重庆建
重庆建桥工业园 C 区石
凯旺科 桥实业 2019.08.18-
技 发展有 2020.08.17
限公司
炎黄科
洛阳市洛龙区 开元大道
新材料 技园建 2019.12.01-
研究院 设有限 2021.11.31
E4-301
公司
周口市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
港润精 巨兴冷 厂房 2019.09.15-
密 轧有限 办公 2021.09.14
公司院内
公司
是否有
序号 承租人 租赁地 出租方 面积(㎡) 用途 合同期限
产权证
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 西华县
海鑫精 2018.01.01-
密 2023.12.31
限公司院内 府
河南衡
伟环境
凯旺科 2020.01.01-
技 2020.12.31
限责任
公司
深圳凯旺租赁的惠州市鸿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产,系惠州市鸿创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租赁惠州市仲恺区陈江街道五一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厂房转租给深圳凯
旺。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五一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该
房屋所属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出
租的情形,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该房产没有任何障碍”。公司租
赁的该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但鉴于上述租赁房产均用于仓
库、办公,并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房产的替代性较强,出租方未办妥房屋产权
证明或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凯旺科技租赁的重庆壹本置业有限公司厂房,出租方已取得编号为渝(2016)
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 000001300 号国有土地所有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出租方尚
未能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但鉴于上述租赁房产均用于仓库,并非主要生产经
营用房,房产的替代性较强,出租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
手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凯旺科技租赁的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
权属证明。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证明》:“兹证明凯旺科技在重庆
的员工宿舍由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偿提供,房屋产权属于重庆建桥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因尚未办理房产证明,房屋产权暂不能提供”。公司租赁的该房
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但鉴于上述租赁房产用于宿舍,并非主
要生产经营用房,房产的替代性较强,出租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未
办理备案手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凯旺研究院租赁的炎黄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
权属证明。炎黄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出具《证明》:“凯旺研究院的经营场所由
炎黄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有偿提供,房屋产权归属于炎黄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
因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证暂不能提供,使用期间如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
其法律责任由炎黄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房属于商业用房”。公司租赁的
该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但鉴于上述租赁房产均用于办公,
并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房产的替代性较强,出租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
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鑫精密租赁的西华县人民政府厂房,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明。
西华县人民政府出具《说明函》:“海鑫精密正式入驻由西华县政府提供的位于
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钧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院内的厂房,租赁用途为生
产经营,该厂房的建设已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目前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动产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办理不存在障碍,不存在
拆迁风险”。公司租赁的该厂房出租方未能提供相关房屋的权属证书。但鉴于上
述租赁房产暂时不存在拆迁风险,且房产的替代性较强,出租方未办妥房屋产权
证明或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上述物业,相关出租方部分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
证,且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法律分析如下:
(1)对于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
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根据本所的核查,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
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因此,本所认为,上述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
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的有效性。
(2)对于未办理登记备案且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由于无法确
认出租房屋的产权而存在合同被撤销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
规定,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其有权出租上述房屋,若因出租人对所出租房屋存在权
利上的瑕疵而导致承租人发生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凯鑫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分别签署书
面《承诺函》,承诺:①如果因租赁房屋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而导致凯旺科技受
到处罚或追偿,从而给凯旺科技带来损失或责任,由其承担;②如果因租赁房屋
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而导致凯旺科技无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继续租赁
从而给凯旺科技带来损失或责任,由其承担;③如果因凯旺科技的租赁合同未办
理备案而导致凯旺科技受到处罚或追偿,从而给凯旺科技带来损失或责任,由其
承担;④如果因凯旺科技的上述租赁事宜,导致凯旺科技其他损失或责任,由其
承担。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
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之效力,亦不会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该等租赁合同中
享有的合同权益,发行人租赁的部分房屋未能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文件,但是该
等房屋面积较小,发行人较容易找到替代性租赁房屋,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已采取措施避免潜在风险给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等情
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租赁的
情况。
(五)权利限制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除不动产所有权为其自身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债权债务”)外,发行人其他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权利限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
合同、抵押合同、中勤万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并核对了发行人提供的
复印件与其保存的原件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务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理解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
同的金额或交易金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合同以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
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序号 出卖人 买受人 销售产品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杭州海康 精密连接组
凯旺科 年 7 月 31 日,若未发 以订单为
技 出终止的书面通知,则 准
有限公司 准
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浙江大华 精密连接组
凯旺科 以订单为
技 准
有限公司 准
浙江宇视
凯旺科 以订单为
技 准
有限公司
序号 采购人 供应商 主要采购产品/服务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有效期一年,
周口市华
如未签署终止 以订单为
协议,协议自 准
限公司
动延续一年
合同期满后,
江西铜业
在重新签订合 以订单为
同之前继续履 准
公司
行本合同
广东中象 若未发出终止
以订单为
准
公司 议自动延续
东莞国茂 有效期一年,
电线电缆 如未签署终止 以订单为
科技有限 协议,协议自 准
公司 动延续一年
慈溪市万 有效期一年,
端子、插头组件、塑 以订单为
壳 准
限公司 协议,协议自
序号 采购人 供应商 主要采购产品/服务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 履行情况
动延续一年
深圳盛鼎 如未发出终止
以订单为
准
限公司 议自动延续
有效期一年,
东莞市津
端子、插头组件、塑 如未签署终止 以订单为
壳 协议,协议自 准
限公司
动延续一年
有效期一年,
深圳市冠
插头组件、塑壳、端 如未签署终止 以订单为
子 协议,协议自 准
有限公司
动延续一年
有效期一年,
东莞市晋
如未签署终止 以订单为
协议,协议自 准
限公司
动延续一年
金额 履行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利率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情况
河南沈丘农
陈海刚、韩留才保
村商业银行 月利率 2019.01.24- 正 在
股份有限公 8.1‰ 2021.01.23 履行
不动产抵押
司
河南沈丘农 陈海刚、陈海丽、
村商业银行 月利率 2018.12.10- 柳中义、韩留才提 正 在
股份有限公 8.4‰ 2020.12.09 供保证担保,凯旺 履行
司 科技不动产抵押
定价基 陈海刚、韩留才提
兴业银行天 准利率 2016.01.29- 供连带责任保证; 正 在
安支行 +3.89 2026.01.29 深圳凯旺房屋建筑 履行
% 物作为抵押物
利率以
广东南粤银 凯旺科技、陈海刚、
具体业
行股份有限 不超过 2019.08.27- 韩留才提供连带责 正 在
公司深圳分 3,000.00 2020.08.27 任保证;凯旺科技 履行
及借款
行 以应收账款质押
借据为
金额 履行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利率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情况
准
利率以
广东南粤银 具体业 深圳凯旺、陈海刚、
行股份有限 不超过 务合同 2019.08.27- 韩留才提供连带责 正 在
公司深圳分 3,000.00 及借款 2020.08.27 任保证;凯旺科技 履行
行 借据为 以应收账款质押
准
浙商银行股 以借款
不超过 最长不超过 以票据等作为质押 正 在
郑州分行 准
抵押/质 抵押/质押权 最高抵押额 主债权发
序号 签订日期 抵押物
押人 人 (万元) 生期间
河南沈丘农
豫(2017)沈丘
村商业银行 2019.01.24-
股份有限公 2021.01.23
司
河南沈丘农
豫(2018)沈丘
村商业银行 2018.12.10-
股份有限公 2020.12.09
司
由凯旺科技提
供自额度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广东南粤银
凯旺科技对杭
行股份有限 2019.08.27-
公司深圳分 2020.08.27
技有限公司、重
行
庆海康威视科
技有限公司的
应收账款
由凯旺科技提
供自额度生效
之日起 2 年内
广东南粤银
凯旺科技对杭
行股份有限 2019.08.27-
公司深圳分 2020.08.27
技有限公司、重
行
庆海康威视科
技有限公司的
应收账款
抵押/质 抵押/质押权 最高抵押额 主债权发
序号 签订日期 抵押物
押人 人 (万元) 生期间
浙商银行股
不超过 2019.10.18- 以票据等作为
郑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 豫(2017)沈丘
展银行股份 2018.03.14- 县不动产权第
有限公司郑 2021.03.14 00000237 号不
州分行 动产
上海浦东发 豫(2017)沈丘
展银行股份 2017.12.06- 县不动产权第
有限公司郑 2020.12.06 00001939 号不
州分行 动产
粤(2017)深圳
市不动产权第
(2017)深圳市
不动产权第
(2017)深圳市
兴业银行天 2016.01.29-
安支行 2026.01.29
(2017)深圳市
不动产权第
(2017)深圳市
不动产权第
海鑫精密(乙方)与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署《西华电
子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该等协议约定:建设标准化厂房及配套
设施建筑 5 万平方米,打造年产值 3 亿元、年税收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产业园,
甲方投资重资产(包括: 综合办公楼及研发中心、标准化厂房、公寓楼及厂区
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乙方投资轻资产(包括:生产设备、研发中心、达
到入住条件后室内的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为乙方量身定做标准化厂房及附
属设施 5 万平方米,乙方从 2021 年元月 1 日起分六年六批次均匀回购甲方总投
资(以审计报告为准),乙方全部回购甲方总投资后,甲方将土地及附属物移交
乙方,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租赁甲方厂房租金按照甲方投资竣工总额(以
竣工审计报告为准)的 7%/年缴纳。在厂房建成并达到入驻条件后缴纳第一年租
金。
发行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
署《委托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设立建信融通服务平台(网址:
www.ccbscf.com,简称“平台”),向平台会员提供债权在线记载、在线供应链信息
管理和在线融资等服务,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债权以本协议
约定的价格转让予资金方并授权乙方代为与资金方签订相关协议,在授权期限
内,除非乙方确定并明确表示标的债权不能成功转让,否则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与
授权不可撤销,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标的债权转让的授权有效期,该有
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6 日。标的债权信息如下:
(1)债权编号(融信编号)
(2)债权金额 7,655,868.11 元,拟转让标的债权金
DHKJ-20200116-129-000003;
额 7,655,868.11 元;(3)债权到期日 2020 年 7 月 6 日;(4)债务人浙江大华科
技有限公司;(5)债权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对于部分工艺成熟、客户需求量大的产
品及非核心生产环节则根据需要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公司每年度与外协厂
商签订了《委外加工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合作协议,《委外加工框架协议》的主
要条款如下:
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
每次委外加工的产品名称、料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以甲方(即
加工产品
“公司”,下同)的《委外加工单》为准
甲方提供相关材料或产品、工艺文件、模(配件)治具(含测试治具)
以及相应的品质要求给乙方(即“外协厂商”,下同),如为首次加工,
加工方式 则乙方应先制作首件给甲方确认,并进行小批量生产验证合格后方可正
式生产;
乙方按甲方的品质、交期、数量、包装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即《质量保证协议》规定,乙方
严格按甲方所提供的工程图面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
产品质量及验收 甲方在收货时,应当根据乙方的《成品入库报检单》,立即对产品的规
格、品种、数量、包装进行验收,如经验收无误,须在送货单上注明收
货人姓名,并把送货单交由承运人带回;
主要条款 主要内容
为保证甲方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
私自采购任何物料使用到甲方产品
如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提供产品,或产品达不
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逾期交货乙方按逾期数量货
值的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不能向第三方
违约责任
交货所造成的利益损失;同时,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生产出符合
甲方要求的产品,且事后无法生产提供该合格产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提供原材料所支出的费用
其他 运输方面、合同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等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的上述重大合同均由发行人自行签署,主体无需变更,经本
所核查,发行人的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和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的陈述并经核查,目前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
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所述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
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财务部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明细清单及说明,截至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金额(元)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
押金及保证金 1,310,000.00 46.72
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
押金及保证金 500,000.00 17.83
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周口
押金及保证金 160,000.00 5.71
供电公司
单位往来款及其
临泉县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117,500.00 4.19
他
乐清市航科电子科技有限 押金及保证金 114,000.00 4.07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金额(元)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公司
合计 / 2,201,500.00 78.52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财务部提供的说明,本所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系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关联交易情况、主要财产情况、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
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对本
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
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制定并修改其章程而召开的会议文件、章程文本及工
商登记备案等资料,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阅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一)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章程制定及修改情况
该章程已报主管工商局备案,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凯旺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发行人召开的发起人会议审议通过,其后历次修改均经凯旺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报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其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
(二) 关于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系依据《公司法》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条款和内容制定,其内容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章程制定与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制订及修改情况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对外担保制度等资料,并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逐条比对。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
验证。
(一)健全的组织机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
本所认为,上述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本所对发行人提供的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集通知、有关议案或提案、会议记录、计票和会议决
议进行了核查。自发行人整体变更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了14次股东大会、16次董事会、12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
的 100%通过。
本所认为,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通知、提案、表决等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文件,本所
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各自填写的情况调查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关于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等资料;查验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
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是否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陈海刚、柳中义、王逸、付琪、韩强、徐亚文、刘志远七人,其中韩强、徐亚文、
刘志远三人为独立董事,陈海刚为董事长。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的简历及其本人声明,发行人现任董事没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员包括吴玉辉、崔心矿、赵建三人,其中赵建、崔心矿二人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吴玉辉为职工代表监事,吴玉辉为监事会主席。
根据发行人现任监事的简历及其本人签署的声明,发行人现任监事没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监事任职资格。
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陈海刚,副总经理柳中义、尹会然,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邵振康。
根据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本人出具的声明,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
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如下变化:
报告期初,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为:陈海刚(董事长)、柳中义、王
逸、邵振康、陈宋生(独立董事)、徐亚文(独立董事)、韩强(独立董事)。第
一届监事会的监事为:吴玉辉(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赵建、崔心矿。
高级管理人员为:陈海刚(总经理)、柳中义(副总经理)、尹会然(副总经理)、
黄德辉(副总经理)、邵振康(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1)2018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邵振康因工作原因辞任董事,同时继续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职期限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2)2019年12月6日,发行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
届选举议案,选举陈海刚、柳中义、王逸、付琪、韩强、徐亚文、刘志远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举议案,选举赵建、崔心矿为凯旺科技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建、崔
心矿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玉辉共同组成凯旺科技第二届监事
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理陈海刚,副总经理柳中义、尹会然,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邵振康。
经本所律师核查,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变动人数合计2人,新增2名。发行
人新增董事中,付琪是新增股东代表董事,刘志远为独立董事。发行人增补外
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有利于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近两年内,发行人
减少的董事陈宋生为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邵
振康因发行人内部岗位调整辞任发行人董事,其同时继续在发行人担任其他职
务。董事上述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近两年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1人,黄德辉因自身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主要原因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调
整及其自身职业规划,黄德辉虽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发行人战
略及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的有利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该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监事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近两年内发生的变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实际运营带来
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现任独立董事三名,为韩强、徐亚文、刘志远。
根据发行人及其独立董事的书面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制定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税收优惠的批复文件、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中勤
万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企业基
本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查验了政府补助的支付凭证、税务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并研究了我国相关税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税务情况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经中勤万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
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17.00%、16.00%、11.00%、13.00%、10.00%、9.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00%、5.00%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00%、25.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 号)
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
〔2019〕39 号)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和 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本所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主要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证书,有效期限三年。报告期内公司适用 15.00%的所得税税率。
业证书,有效期限三年。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贴、奖励
根据《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所获
得的政府补贴及奖励如下:
补助单位 政府补助种类 文件号 金额(元)
沈丘县财政局 招商引资扶持款 沈招发〔2011〕1 号 146,536.32
深圳市中小企业 深经贸信息中小字
中小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82,568.81
服务署 〔2018〕96 号
深圳市宝安区科
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 深宝规〔2018〕3 号 43,269.23
技创新局
周口市工伤保险
工伤预防费补贴 申请文件 48,000.00
中心
沈丘县组织部机关博士后站建站补
沈丘县财政局 沈组〔2017〕63 号 100,000.00
助
新型安防高速传输组件关键技术研 周财预教〔2018〕100
沈丘县财政局 500,000.00
发及产业化补助 号
沈丘县财政局 240,000.00
资金 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 豫农工创〔2019〕1
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补助 100,000.00
与社会保障厅 号
周财预企〔2019〕5
沈丘县财政局 2018 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资金 500,000.00
号
沈丘县财政局 500,000.00
补助 号
周财预科〔2019〕19
沈丘县财政局 2019 年企业研发奖补助 240,000.00
号
沈丘县财政局 建设发展基金补助 申请文件 100,000.00
沈丘县失业职工
应急稳岗补贴 408,000.00
管理所
周人社〔2019〕6 号
沈丘县失业职工
应急稳岗补贴 416,100.00
管理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
深圳市宝安区财 深人社规〔2016〕1
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 5,849.4
政局 号
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 2018 年鼓励类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补 渝中小企〔2017〕24 168,586.62
补助单位 政府补助种类 文件号 金额(元)
财政局 助 号
沈丘县财政局 财政贴息 沈政〔2017〕45 号 578,889.00
补助单位 政府补助种类 文件依据 金额(元)
沈丘县财政局 招商引资扶持款 沈招发〔2011〕1 号 146,536.32
深圳市中小企业 深经贸信息中小字
中小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 41,284.40
服务署 〔2018〕96 号
深圳市宝安区科
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 深宝规〔2018〕3 号 3,605.77
技创新局
周口市工伤保险
工伤预防费补贴 申请文件 45,000.00
中心
沈丘县财政局 380,000.00
资金 号
RJ10 精密连接组件防水工艺技术
沈丘县财政局 沈工财〔2017〕1 号 150,000.00
研发
沈丘县财政局 2,100,000.00
补助 号
沈丘县财政局 沈政〔2017〕29 号 1,150,000.00
业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深圳市中小企业 2018 年双创示范企业国内市场开拓
申请文件 33,880.00
服务署 项目资助
补助单位 政府补助种类 文件号 金额(元)
沈丘县财政局 招商引资扶持款 沈招发〔2011〕1 号 146,536.32
周口市工伤保险
工伤预防费补贴 申请文件 45,000.00
中心
沈丘县财政局 上市补助款 4,000,000.00
沈丘县财政局 税收增长奖励 1,579,200.00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
沈丘县财政局 发展扶持资金 会议纪要〔2017〕13 4,000,000.00
号
沈丘县财政局 博士人才引进 1,000,000.00
沈丘县财政局 研发项目补助 2,000,000.00
沈丘县财政局 沈政〔2016〕34 号 250,000.00
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沈丘县财政局 500,000.00
金奖励 号
补助单位 政府补助种类 文件号 金额(元)
河南省知识产权
局
周扶贫组〔2017〕2
沈丘县财政局 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奖 100,000.00
号
本所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政府补贴和奖励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
没有受过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制的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9 年度、2018 年度、
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能够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资料;查
验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在此
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是否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
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查验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
《上市公司环保查验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的规定,重污
染行业暂定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
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公司所处行业(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环保查验重污染行业。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本所走访了相关环保主管部门
以及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件、公示等,核查了相关手
续履行情况,查询了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涉及的环保主
管部 门网站公示信息,查询了百度等搜索引擎及“企查查”、“信用中国”等公开
网站并检索了包括“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旺科技“河南凯旺”“凯
旺电子”“环境侵权”“污染事件”“环保事故”等关键词,核查了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
报道情况,经上述核查,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均已履行环评手
续,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已采取合理措施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
程度。发行人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收到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排污达标以及检
测情况的任何书面异议。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
内不存在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未发现有关发行人环保情况的重大
负面媒体报道。
根据发行人确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
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已取得有权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所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批准程序、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资料。在此基
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如下表:
项 目 名 称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主体
精密连接器及连接组件产能扩产项目 16,903.06 发行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94.56 发行人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发行人
合 计 29,897.62 -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如下立项行
政审批:
项 目 名 称 备案部门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总投资额
精密连接器及 沈丘县发
连接组件产能 展和改革 2020-411624-39-03-001880 2020.01.13 16,903.06 万元
扩产项目 委员会
沈丘县发
研发中心建设
展和改革 2020-411624-39-03-001881 2020.01.13 6,994.56 万元
项目
委员会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
项 目 名 称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部门
年产 11000 万 PCS 精密连接器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周环审【2020】98 号 2020.04.20
及连接组件产能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周环审【2020】103 号 2020.04.22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土地使用的项目已经取得豫(2018)沈丘县
不动产权第 00005052 号、豫(2017)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3734 号《不动产权
证书》,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
准,并已根据有关规定取得了有权部门的备案,且已合法获得项目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作与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
合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一致,不会导致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原募集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原募集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招
股说明书》
(申报稿),查验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并研究了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情况是否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
子与信息工业化的历史机遇期,努力提升自身研发技术,制造出产品质量过硬,
信誉口碑良好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
将公司打造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供应商。
务为电子精密线缆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的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在发行人现有的经营范围内,与其主营业务一
致,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登陆全国法院被
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本所理解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或本次
发行上市具有重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案件。
(一)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管工商、质量监督、
税务、环境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核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主要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
查,该等股东不存在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
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有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其相关措施。
经核查,上述主体已按照《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和《新股发行意见》的要
求出具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均系相关责任主体自愿依法作出,合法有效。
二十二、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的核查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及其出具
的说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经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
中,非自然人股东共计 7 名,包括凯鑫投资、周口定邦、周口聚邦、农民工返创、
周口产投、返乡创投、华淩投资。
本所对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凯鑫投资、周口产投、周口定邦、周口聚邦、农
民工返创、返乡创投、华淩投资是否涉及私募基金备案及/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结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定,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凯鑫投资为主要从事对所属控股企业投资及管理,其股东为陈海刚和韩留
才,为两名自然人股东,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
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关备案或登记
手续。
周口定邦、周口聚邦是凯旺科技的核心员工为持有凯旺科技股份而设立的特
定目的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除持有凯旺科技股份外,未向外募集资
金从事其他投资业务。因此,周口定邦、周口聚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关备案或登记手续。
根据周口产投出具的说明,其入股发行人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聘请管理人管理公司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等经营性事宜
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关备案或登
记手续。
农民工返创的登记备案情况:
(1)农民工返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农民工返创的管理人为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69170),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基金备案情况
农民工返创的基金信息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ES313
备案日期 2018 年 11 月 19 日
管理人名称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返乡创投的登记备案情况:
(1)返乡创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
返乡创投的管理人为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69170),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基金备案情况
返乡创投的基金信息备案情况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河南省返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 SGZ817
备案日期 2019 年 9 月 27 日
管理人名称 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淩投资出具的说明,华淩投资系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投资,不存在以
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
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公司并非私募投资基金,也
不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据此,本所认为: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相关备案或登记手续。
《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登记
备案程序。
二十三、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参与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但未参与《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的制作。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二十四、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包括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实行劳动合同制,发行人与员工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
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
规定,用工单位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对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的工作,
以及技术含量较低、流动性较强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该等人员系用于相关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不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岗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的规定。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类别
缴纳人数 占比 缴纳人数 占比 缴纳人数 占比
在册员工人数 2,016 100.00% 1,864 100.00% 1,733 100.00%
工伤保险 1,916 95.04% 1,814 97.32% 1,622 93.59%
医 城镇职工社保 166 8.23% 147 7.89% 141 8.14%
疗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合计 1,950 96.73% 1,456 78.11% 1,546 89.21%
城镇职工社保 166 8.23% 147 7.89% 141 8.14%
养 城乡居民基本
老 养老保险
合计 1,920 95.24% 1,445 77.52% 1,496 86.32%
住房公积金 157 7.79% 143 7.67% 139 8.02%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员工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于公司员工中农村户籍人员较多,大部分已经缴纳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愿意重复缴纳城镇职工社
保。公司根据当地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在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缴纳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提供补贴,报销其所缴纳的社保
费用,并在厂区内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以方便员工住宿,保障员工各项权益。
由于公司员工流动性较大、公司为员工报销社保费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截
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人数占当期员工缴纳
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54.80%、0%、79.76%,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人
数占当期员工缴纳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52.47%、0%、81.13%。
除了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外,尚未
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情况如下:
类别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已达到退休年龄 11 16 5
在第三方购买社
保人数
新入职待缴纳 6 87 44
自愿放弃缴纳 78 316 188
合计 96 419 237
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周口市凯旺精密
工业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周口市港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依法为在册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并及时缴纳,不存在欠缴情形,我局未
对其进行过任何劳动行政处罚。
业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今未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
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
政处罚的记录。
限公司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
限公司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周口市港润精密工业有
限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亦不存在
因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有限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我中心处罚的情况。
在册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
种,并及时缴纳,未发现欠缴情形,我局未对其进行过任何劳动行政处罚。
书,证实重庆杭达不存在社保欠费情形,自成立以来未查询到违法违章记录。
对报告期内曾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控
股股东凯鑫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出具承诺: 如凯旺科技及其子公司
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或因此受
到任何处罚或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代其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
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凯旺科技及其子公司造成额
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公司/本人就上述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员工社会保障事宜,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
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叁份,贰份交发行人报深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附件: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权利限制
实用新型 凯旺科技、深圳
凯旺
实用新型 凯旺科技、深圳
凯旺
外观设计 凯旺科技、深圳
凯旺
实用新型 一种简易制成的
圆形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带信号灯的
线缆连接组件
实用新型 一种具有信号灯
器
实用新型 一种阻断防水芯
线
实用新型 一种采用阻断防
水结构的线缆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摄像头
器
实用新型 一种适合墙壁安
装的充电桩
实用新型 一种电连接器结
构
外观设计 充电枪插接头
(一)
外观设计 充电枪插接头
(二)
实用新型 一种排线分线治
具
外观设计 连接器
(POGO-6Pin)
实用新型 一种圆形航插插
头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权利限制
外观设计 航空插头外模
(410215029)
外观设计 线尾模型
)
外观设计 卡扣插头模型
(BNC-M-28)
外观设计 电连接器
)
外观设计 连接器
(Mini-USB)
外观设计 线缆连接器
(SATA)
外观设计 连接帽
)
外观设计 导线网套
)
外观设计 外包套
)
外观设计 包覆体
)
外观设计 包覆体
)
外观设计 连接帽
)
外观设计 外模治具(RJ45
型)
外观设计 焊头
(SATA7PIN)
外观设计 连接器包覆体
(4PIN 端子外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权利限制
模)
实用新型 一种充电连接座
的电子锁结构
实用新型 一种充电连接座
防护结构
实用新型 一种简化结构的
座
实用新型 一种带锁定结构
的充电枪
实用新型 一种带美学灯光
桩结构
实用新型 一种智能充电桩
结构
实用新型 一种适用于户外
组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电动汽
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防水连
构
实用新型 一种密封型连接
器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室内雷
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 RJ45 型防
水连接组件
外观设计 凯旺科技、深圳
凯旺
实用新型 一种 RJ45 圆形 凯旺科技、深圳
连接器 凯旺
外观设计 公母防水连接器
(C)
外观设计 公母防水连接器
(A)
外观设计 公母防水连接器
(B)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权利限制
外观设计 公母防水连接器
(D)
实用新型 一种圆形防水连 凯旺科技、深圳
接座 凯旺
外观设计 防水连接器 凯旺科技、深圳
(RJ10) 凯旺
发明 一种高速传输圆
形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圆形 RJ45
本体插接头
实用新型 一种防水型的圆
形 RJ45 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高速传输圆
形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网络变
RJ45 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简易安装式
RJ-45 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抗干扰
RJ-45 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阻水电线电
缆
实用新型 一种 RJ45 连接
器防尘结构
实用新型 新型连接端子排
及采用该端子排
的简易装配式连
接器
外观设计 RJ45 连接器防
水护套(1)
外观设计 连接器防水护套
(RJ45 型 3)
外观设计 连接器防水护套
(RJ45 型 2)
实用新型 电线电缆防水装
置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权利限制
发明 一种多用途智能
型串口控制器
发明 一种用于数据采
集的机箱系统
实用新型 一种 RJ45 连接
器
实用新型 一种摄像头防水
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一种 RJ45 圆形
插座
外观设计 圆形连接器
(RJ45)
外观设计 深圳凯旺、凯旺
科技
外观设计 深圳凯旺、凯旺
科技
外观设计 深圳凯旺、凯旺
科技
发明 一种摄像头防水
深圳凯旺、凯旺
科技
用方法
实用新型 一种适用露天安
深圳凯旺、凯旺
有限
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一种防水插座连 深圳凯旺、凯旺
接器 科技
实用新型 连接端子及采用
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圆形 RJ45
连接器
实用新型 一种多触点电性
接触件
实用新型 一种实用电连接
凯旺科技、凯旺
研究院
型接触件
序号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权利限制
实用新型 BNC 连接器底
线焊接结构
外观设计 连接帽
)
发明 一种圆形 RJ45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