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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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天津讯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讯盈”
  )100%的股权转让给广东睿翔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公允,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稳健经
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主要是由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天津讯盈
相关担保措施保证了公司债权届时得以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有
关事项。
  (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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