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1—11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 47,017,545 股;
一、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限售股份的情况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林
芝”)、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申请强制执
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 1.3 亿股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以下简称“德豪润达股份”)。珠海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上述 1.3 亿股股票(分别以 72,222,222 股和 57,777,778 股各作一个拍卖标的)在
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
根据 2017 年 3 月 16 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显示的《司法拍卖网络竞
价成功确认书》,上述两个拍卖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新世界策略投资竞拍成功,
成交价格分别为 411,666,665.40 元、329,333,334.60 元。
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后的进展情况暨持股变动至 5%以下的公告》(公告编号:
股、36,881,091 股分别归买受人西藏林芝、新世界所有,上述被司法执行股份中的
股公司股票,新世界持有的 36,881,091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票为上述被司法执行股份中的,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完成过户的剩余 47,017,545 股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上述
股份为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69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 5.86 元。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并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30,000,000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人本次认购广东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
锁定程序。
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 (股) 比例
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 26,120,858 26,120,858 1.49%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合计 47,017,545 47,017,545 2.68%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72,832,470 4.16% 0 47,017,545 25,814,925 1.4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5,814,925 1.47% 0 0 25,814,925 1.47%
首发后限售
股
二、无限售
流通股
合计 1,752,424,858 100.00% 47,017,545 47,017,545 1,752,424,858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吴长江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
诺,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表;
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