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天
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2 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41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702.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32.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8,969.2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CDA402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2657 号),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7.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
募集资金 17,7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56.6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CAC 证验字〔2020〕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建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集 对应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 专户余额*注1
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
目*注3
合计 21,351.47 4,484.87 17,870.69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等。
注2: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包含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
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5,838.68万元。
注3:凝胶剂及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包含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4,457.0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5 个月。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
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范围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
用期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
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王立柱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