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作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或 “公
” )的
司 独 立 董事 ,根 据 中国证监会 《关于 上 市公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则 》 以及本 公司 《公司章程 》
和 《独 立 董事 工 作制度 》 的相关规 定 ,我 们认 真审议 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
会 2∞ 1年 第九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对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 意见 :
一、 对 《关于提名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 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
的独 立 意见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生、刘龙章先生 、李强先 生 、戴 卫 东先 生、柯继铭先 生 以及张鹏先 生 具备
履行相关非独 立 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 ;且 不存在 《公司法》第 一 百四十六
条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 引》第 十条及本 公司
《公司章程 》第 一 百八十 三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戴 卫 东先生 、柯继铭先生 以及张鹏先生为本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并 同意提交公司 2∞ 2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
二、对 《
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
案 》的独 立 意见
公司 《公司章程 》 的相关规定 ;
先 生、方炳希先生 以及李旭先生 备履行相关独立 非执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
格 ;且 不存在 《公司法》第 一 百四十六 条 、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董
事选任与行为指 引》第十条及 本公司 《公司 章程 》第 一 百八十 三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
董事会独 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并 同意提交公司 ⒛ 22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
三 、对 《关于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 立 董事薪酬建议 标准 的议案 》
的独 立 意见
经 审议 ,我 们认为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 董事薪酬建议标准 》
及有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本 公司 《公
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我们 同意该薪酬建议标准 ,并 同意
提交公司 ⒛ 22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四 、对 《关于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 立 非执行董事薪酬建议标准 的
议案 》 的独 立 意 见
经 审议 ,我 们认为本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 行董事 薪酬建议
标准 》及 有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 《上 市公司治理准 则 》 以及本 公
司 《公司章程 》 等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我们 同意该薪酬建议标准 ,
并 同意提交公司 ⒛ 22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此 页无 正 文 。此 页为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
第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签 字页 )
独 立 董事 :
肖莉萍 陈育棠 方炳希
⒛ 21年 12月 1日
(此 页无 正 文 。此页为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
第 四届董事会 zO21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肖莉萍 方炳希
(此 页无正文 。此页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 zO21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肖莉萍 陈育棠
zO21年 12月 1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