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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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 412 人调整为 390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 7,024.40 万股调整为 6,602.41 万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七届十一次
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会议、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
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2 人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按
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所进行,该等调整已获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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