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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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贸公司”)49.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首钢股份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1 月 30 日,首钢股份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
会议与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11.5094%股权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持有的京唐公司 7.672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1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
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京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7808371268)。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该次重组属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因此,不再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除前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吕 佳      陈 健         吕 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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