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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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或“交易对方”)持
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不构
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董事
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
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交易对方、相关中
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
  三、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公司提醒和督促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
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同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
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
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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