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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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
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1 月 30 日,首钢股份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与七届六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18 日,首钢股份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1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
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京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已
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7808371268)。
  由于该次重组属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因此,不再纳入本次交易的累
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之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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