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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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本次合作不
涉及关联交易,双方将充分依托各自行业背景和资源、技术优势,开展长期合作
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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