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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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审慎分析后,我们认为:
 关于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拥有相关资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立功
李红梅
侯为满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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