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
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方的房产事项,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向
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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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 何国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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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