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4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因经营办公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拟于 2022 年-2023 年租赁关联方邓颖忠先生、
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拥有的房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703.16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 租赁面积 两年租金合计
租赁期限
名称 名称 情况 月租金(元) (平方米) (元)
中山市西区彩虹
中顺 大道 136 号(B
洁柔 栋之三、四、五
月 31 日
邓颖忠、邓 层及空地)
冠彪、邓冠 中山市西区彩虹
杰 大道 136 号(A
中山 栋之一、二、三、
商贸 四层及 B 栋一、
月 31 日
二层及饭堂、仓
库、展厅)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8.62%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0.31%的股份,
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38%的股份,
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49.91%的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和邓冠杰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
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并且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且交易的决策
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四、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交易事项,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召开
前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属于正常商业交
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并且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
关制度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