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董事高四清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68,000 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为 C,第三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额度的 6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
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96,000 股;0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引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 2021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9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宜将使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 266,400 元。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共有 3,294,787 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64,856,850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277,714,516 元,变更为 1,342,304,966 元。因此,需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
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