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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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1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6,002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港币约 12,004 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
日汇率换算)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港币 8.05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 B 股股份的数量约为 746 万股至 1,492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上述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邮政编码:518057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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