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 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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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41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
办法(修订稿)》。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构批复的公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相关事宜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关于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89,04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2,457,6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040 股的回购注销。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按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
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申请解除限售的 1,536,781 股上市流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8,964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247,430.32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64 股的回购注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61,631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1,701,083.45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45,943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1,268,080.3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2,411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618,575.8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 1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修订稿)》规定,该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
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现金红利 11.50 元(含税)。前述权益分派实
施后,该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由 20,000 股增加至 33,600
股。
申请解除限售的 1,536,781 股上市流通,该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1,189 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该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但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 22,411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46%。
     (三)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如出现因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形,则公司应以授予
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向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37 元/股。
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价格由 38.02 元/股调整为 26.34 元/股;2020 年权益分
派实施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价格由 26.34 元/股调
整为 25.39 元/股。
     公司在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 22,411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所需回
购资金合计为 618,575.80 元。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618,575.80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前两次变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489,315,846    100%     -61,631   -45,943    -22,411   489,185,861    100%
  注:1、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61,631 股。截至目前,前述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资
事项尚在办理中。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 2 名离职的
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45,943 股。截至目前,前述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
资事项尚在办理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2,411 股,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
职,根据《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规定,该名原激
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2,41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
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规定,该名原激
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2,41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实施本次股票
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
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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