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出售上海甄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放弃优先权利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出售甄云信息股权及甄云信息增资扩股完全按照市场规则
进行,出售甄云信息股权有利于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经营的
发展,公司放弃本次甄云信息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购权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甄云信息创新业务的市场推广及业务拓展,有
利于提升公司长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股权并放弃优先权利的事项。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