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该名
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22,41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项。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勉、黄亚英、于洪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