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大证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说明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6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光大证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报告中说明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存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情况。具体情况为
截至2021年2月,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单日
最高投入余额达到57,736万元,超出股东大会授权的3.2亿元额度。最高超出金
额为25,73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2021年2月25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闲置资金理财补充确认事项。
  二、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具体情况为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一揽子交易后,于2020年11月变更为公司参股企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2020
年11月至2021年2月,公司向晋亿物流累计销售及采购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
计金额42,500.6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6%,达到股东大会
审议的标准。但公司未将晋亿物流作为关联方,也未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4月6日,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事项。
  三、公司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2019
年7月,晋亿实业、晋亿物流(当时晋亿物流为晋亿实业的全资子公司)与浙商
银行签署了《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开展应收帐款融资业务。各方约定晋
亿实业和晋亿物流向浙商银行申请应收款融资业务额度,经浙商银行审批,晋亿
实业最终授信额度为1.1亿元,晋亿物流最终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同时晋亿实
业、晋亿物流针对该业务提供互保(担保协议已于2020年8月过期,此后未续签
任何协议),担保形式双方购销业务形成的应收帐款质押(详见公司2019年8月28
日发布的临2019-036号《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根据融
资协议安排,晋亿实业在应收款链平台分三批次录入三笔应收款项额度,以此申
请授信额度,用于晋亿物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晋亿物流的相关应收款融资在即
将到期前先由浙商银行从公司的账户中扣除,在应收款收回后,再由晋亿物流支
付给公司。
  公司检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述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一,2021
年2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闲置资金理财补充确认事项;针对上述
问题二,2021年4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补充确认事项。
  针对上述问题三,现公司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资金往来的相关背景
  晋顺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顺芯”)原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年11月一揽子交易完成后变更为本公司参股企业(详
见本公司2020年12月22日发布的临2020-065号《关于子公司晋亿物流一揽子交易
完成公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由于公司指派总经理、副总经理担任晋顺
芯的董事,晋顺芯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亿实业、晋顺芯与浙商银行签署了《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开展应收帐款
融资业务,约定晋亿实业和晋顺芯向浙商银行申请应收款融资业务额度(经浙商
银行审批,晋亿实业最终授信额度为1.1亿元,晋顺芯最终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
同时晋亿实业、晋顺芯针对该业务提供互保(担保协议已于2020年8月过期,此
后未续签任何协议,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二年),担保形式为双方购销业务形成的应收帐款质押(详见本公司2019年8
月28日发布的临2019-036号《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根
据融资协议安排,晋顺芯的相关应收款融资在约定的日期先由浙商银行在从公司
的账户中扣除,转入晋顺芯账户,再由晋顺芯支付给公司。
  (二)资金往来的相关过程
  上述融资事项自相关融资协议签署后共发生三笔:第一笔金额为1084.8万元,
由晋顺芯于2020年9月30日归还公司(当时晋顺芯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是
公司关联方);第二笔金额为3750万元,签发日是2019年12月30日,签发到期日
是2020年12月29日,通过平台签发、保兑、质押及经浙商银行的后台审核通过后,
形成晋顺芯的承兑额度3750万元,晋顺芯用上述额度即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生
担保责任时晋顺芯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浙商银行按照原协
议在应收账款签发到期日2020年的12月29日系统再次发起自动扣款,从晋亿实业
公司账户划走3,750万元转入晋顺芯的账户。由晋顺芯于2021年1月4日及2021年1
月6日分别归还公司3560万和190万元,并按银行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详见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三次笔金额为3570万元,签发日是2020年3月5日,签发到
期日是2021年3月4日,通过平台签发、保兑、质押及经浙商银行的后台审核通过
后,形成晋顺芯的承兑额度3570万元,晋顺芯用上述额度即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发生担保责任时晋顺芯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应收款链
平台业务流程,2021年3月4日系统自动从晋亿实业的账户划款3570万元至晋顺芯
的账户。最后一笔3570万元发生前,晋亿实业正与浙商银行就相关业务进行沟通,
晋亿实业内部已经暂停了该相关业务。但由于浙商银行按原协议执行,晋顺芯在
发现收到款项后,立刻将3570万元转回到了晋亿实业的账户,前后间隔时间未超
过1小时,发生的间隔时间极短,未形成实质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拆借行为,
亦无相关利息产生。
  第二笔,第三笔发生担保责任时晋顺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晋顺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协议保证期限仍在有效期内,其业务实质为公
司对原子公司融资及担保的延续。2021年3月5日后,晋亿实业、晋顺芯与浙商银
行《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业务全部结清,不会产生其他担保责任,
后续不存在该事项影响的资金往来及占用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说明与晋顺芯的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晋亿实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