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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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
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
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
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根据当期
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
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
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
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
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审议通过后报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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