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 鲁抗医药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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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医药”或“公
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
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山东鲁抗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并权衡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本规
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
督机制。
  二、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同时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前提条件下,公司
现金分红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其中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条件为:
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
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环境,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沟通及讨论,听取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
调整本章程项下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
表审核意见,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
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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