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债券代码: 112805.SZ                              债券简称: 18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8 中联 01
     债券代码:112805
     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计息期间: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凡在2021年12月2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1年12月3日将期满两年。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牌转让。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
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7.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5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 年 12 月 2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2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
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
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361 号
联系人:申柯、杜毅刚、胡昊
联系电话:0731-88788432
传真:0731-85651157
邮政编码:410013
八、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郭隆康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联重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