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超过人民币 7.939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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