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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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和生
态”)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
资子公司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数科”)为“生态保
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
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截
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813,017.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
  (天健验〔2021〕3-51 号),公司已按照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81.30 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占募集金额的比例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
      力提升项目
          合计                52,881.30     100.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增加
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数科”)为“生态
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之间将通过增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
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                         正和生态
              提升项目                             正和数科
                                               正和生态
                                               正和数科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正和数科作为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
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
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中提
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名称   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邢磊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统一社会信    91110108584408295H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用代码
所属行业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日期     2011-11-2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11-11-24 - 2061-11-2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二十四层 B2701C-1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环境
       监测;专业设计服务;代理进出口;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消费设备制造;智
经营范围   能照明器具制造;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
       理;贸易代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北京正和恒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数科”)主营环境监测、
专业设计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等智慧科技业务,具有优秀的智
慧、科技、生态研发团队以及完善的智慧科技业务的管理机制,是公司业务的新
增长点。为保证智慧科技业务从研发、设计到交付可以形成有效闭环,实现智慧
环境大型综合类项目的整体服务商的战略目标,提升品牌形象,公司决定将智慧
科技类业务的研发、设计和项目交付交由正和数科实施。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对技术人才、软硬件配置、课题研发的需求,并考虑优化
管理及资源配置等因素,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正和数科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实施主体,旨在整合资源以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
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一)审议程序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正和数科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
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除此之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新增全资子公司正和数科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
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新增全资子公
司正和数科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工程项目运营
资金”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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