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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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银行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
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银行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平、公开、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
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