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1-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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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专题会议事内容与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机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赋予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重
要事项和董事会授权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董事长专题会议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
符合,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
  第五项    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事项依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确定。董事长专题会议批准事项,不得
超越董事长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自
从通过之日起生效。如董事长专题会议认为事项重大或特殊,可以提
交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会议成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纪
委书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
席董事长专题会议。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董事长根据
会议议题确定。在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职工董
事应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
问应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
和主持时,可委托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参会
人员不能出席的,应向董事长请假。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的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
合。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题由董事长、经理层、总会计师、有
关部门提出,董事长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有关业务部门准备,履行内部程序后,
报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
前送参会公司领导阅知。有关部门应按办公室要求至少会前一天提供
相应份数的会议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议题由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
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策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做出会议决议。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
避情形的,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由专人负责会议通知、
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
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时移交归
档。
  《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董事长审定签
发。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记录是公司商业秘密,查阅会议记录
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涉密文件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   在对外正式披露会议有关内容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
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后由公司办公室收回会议资料。
  第二十条   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包括公文、合同、协议、承诺函、行政许可申请
等。经董事长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授权人可以代表公司签署
相关文件。
   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
任部门及时向董事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章 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应每年向董事会报告通过董事长专题会议
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经理层、总会计师
负责落实,公司有关部门承办,并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跟踪
督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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